河南漯河一“黑村霸”称霸一方 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中新网11月30日电 记者30日从河南省高院获悉,该省漯河一逼迫黎民、横行乡里的“黑村霸”29日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11月29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犯法组织案件举办果真宣判,以孟宽新为首的12人黑社会性质犯法组织,涉及8个罪名,26起犯法事实和10起违法事实,首犯获刑20年。
经审理查明,孟宽新,现年48岁,原漯河市召陵区姬石镇宋寨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自2005年以来,以孟宽新为首的12人黑社会性质犯法组织依托家属、宗亲势力和村委干部身份,相继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法行为,在社会上树立了恶名,慢慢形成较为不变的、有明晰的组织者、率领者,主干成员根基牢靠,人数较多的犯法组织。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组织通过实施大量违法犯法勾当获取犯科经济好处,并将违法所得维系组织的保留、成长。孟宽新及其该组织为非作歹,逼迫群众,通过暴力、威胁、阻扰施工等手段,在漯河市召陵区姬石镇宋寨村等周边地域有组织的举办违法犯法勾当,犯法手段多样,犯法效果严重,涉及8个罪名,26起犯法事实和10起违法事实。该组织独霸农村下层组织,大举实施强揽工程项目、强迫生意业务、敲骗财打单、阻扰事恋人员法律、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犯法行为,称霸一方,在内地群众中形成心理强制和心理威慑,对漯河市召陵区姬石镇宋寨村周边地域工程建树行业形成了犯科节制,严重危害内地群众正常出产、糊口秩序及社会打点秩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团结各被告人的犯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水平,召陵区人民法院依法讯断,被告人孟宽新犯组织、率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犯骗财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存心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犯敲骗财打单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惩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强迫生意业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惩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抉择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157万元,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该黑社会性质犯法组织其他成员别离被判处2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赵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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