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公布
中新网6月1日电 据中国扫黄打非网消息,为集中展示版权执法相关部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日前,国家版权局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选定了“2020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包括北京“10·24”侵犯网络文学著作权案、上海李某某等制售盗版玩具案、江苏扬州“2·15”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等。
1. 北京“10·24”侵犯网络文学著作权案
2018年9月,根据相关线索,北京市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自2018年开始,覃某某等人运营鼎阅集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运营的“鸿雁传书”“TXT全本免费小说”等10余个APP平台上向用户提供侵权网络文学作品5072部,并通过广告、付费阅读等方式牟利。2020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北京鼎阅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罚金150万元,判处覃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罚金80至20万元不等,判处其他8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点评:近年来,国家版权局持续加大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力度,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网络文学行业版权秩序。本案系侵犯网络文学著作权的单位犯罪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案作品数量大,非法经营额高。该案的严厉查办对打击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推动网络文学繁荣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2. 上海李某某等制售盗版玩具案
2018年10月,上海市公安部门网络巡查发现网店销售涉嫌侵权盗版玩具线索。经查,2015年至2019年4月,李某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拆分乐高玩具后通过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等方式,对乐高玩具进行复刻,并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销售,涉及47个系列663款产品,涉案金额3亿余元。2020年9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决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判决其余8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2020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本案是以玩具为侵权对象的侵犯著作权罪典型案件。该案运用“以涉案产品的表现形式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方法,对准确把握美术作品的复制、准确认定作品实质性相似等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对运用刑事手段加强美术作品版权保护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3. 江苏扬州“2·15”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2019年2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会同版权部门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马某予等二人盗录传播包括《流浪地球》《飞驰人生》等春节档院线电影在内的413部电影,违法所得分别为404.4万余元、55.6万元;文某杰盗录传播电影124部,违法所得103.5万余元;鲁某销售盗版电影,违法所得536万余元。2020年9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马某予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50万元;判处马某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文某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判处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仪征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参与侵权传播的24名下线及代理作出判决。
点评:近年来,院线电影盗录盗播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相关执法部门采取严厉措施,加强院线电影版权保护,重拳打击影院盗录偷拍及非法传播行为,先后破获了一批盗版院线电影重大案件,抓获了一批犯罪嫌疑人。该案是春节档院线电影高清盗录和非法销售网络源头,办案部门打掉隐藏多年的“幽灵机”,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净化了院线电影版权生态。
4. 江苏淮安“2·22”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