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强奸?外国人身份是否有特殊司法保护?强奸罪怎么判刑?(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8-01 11: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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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警方7月22日通报,2020年12月5日22时许,18岁的都某竹被以挑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到吴某凡家中参加聚会,10余人共同玩桌游并饮酒,次日凌晨至7时许,其他聚会人员陆续离开,都某竹酒后在吴某凡家中留宿,两人发生性关系。

  贺律川律师认为,“诱奸”是指利用金钱、物质、封建迷信或者其他手段,引诱女性与之发生性行为,这里的女性是表示同意的,这是与强奸的最为关键的区别。而强奸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而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

  但是,如果妇女的同意是基于被欺骗和利诱,并导致妇女完全丧失了自主权,仍有可能构成强奸。比如,利用封建迷信手段,诱使妇女被骗后与其发生性行为;或是利用特殊关系下的优势地位,例如利用医患关系、师生关系当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即使妇女同意了,仍有可能构成强奸。

  贺律川还指出,若吴某凡案被害者中,有“女性饮酒后受到侵犯”情结,虽法律上并无“迷奸”这一概念。但如女性是被灌醉或下药后遭到性侵,“女性事实上是不能反抗的,那么不管其年龄多少,依然是违背了其意志,属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朱明勇律师也认为,利用女方醉酒,还有利用上下级关系,利用药物等发生的性关系,都算强奸。它有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即“女方是否自愿。”“如果女方说她自愿,但是她喝醉了说的,那这肯定不能算是‘自愿’,所以要搞清楚女方的真实意愿。”

聚焦四:判断女方是否自愿,看其事后是否告发?

  上述7月22日的警方通报还称,(性行为)当日下午,都某竹在吴某凡家中用餐后自行离开,期间两人互相添加微信。12月8日,吴某凡给都某竹转账3.2万元用于网络购物,此后至2021年4月期间,两人保持微信联系。

  尽管,尚无证据表明都某竹是吴某凡强奸案的受害人,但在类似性关系纠纷中,判断女方的真实意愿,在刑事学界和业界一直有研究和争议。

  朱明勇律师介绍,司法实践中,强奸罪的证据比较难把握,“如果当时没有告,过了一段时间,因为又是要钱什么之类的再去告,那很有可能法院不会支持她的这种说法。因为还要具体的调查,比如说当天晚上的情况,女方留宿了,为什么没有走?第二天为什么还没有走?为何吃了饭之后才走?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可能都有自己的说法……到底怎么来判断女方是否自愿发生关系,往往就是从事后女方告不告他开始。“

  那么,事发时,如何认定男方构成强奸?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庄玉武律师介绍,著名法学教授罗翔在《刑法中的同意制度》对性行为当中违反女方意志,梳理出四个标准。

  “一、最大限度的反抗标准,受害人必须在能力范围内进行最激烈的身体反抗,并且要一直反抗到侵害结束;二、合理反抗标准,面对威胁,受害者没有反抗并非代表自己同意,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防止自己受到更多伤害;三、‘不等于不’标准,不管在任何时候,只要说‘不’就可以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不同意;四、肯定性同意标准,也就是只有表达肯定性的同意才能在法律上被视为同意,除此之外,哪怕是沉默也要被视为拒绝。”

  庄玉武律师认为,在中国当下的社会环境下,女生面临性侵,最好采取“最大限度的反抗标准”,最起码也得是“合理反抗标准”,才可能获得刑法保护。

聚焦五:强奸是暴力犯罪,很少判缓刑

  7月31日,北京警方通报仅提到吴某凡被举报“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但并未披露其涉嫌强奸罪的具体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