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进城落户村民可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央广网北京8月15日消息(记者 朱敏)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住宅。
在农村,村民用作住宅保障的用地被称为宅基地,它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并无偿提供给村民使用。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相关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专门增加了一节,主要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同时也明确了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程序。
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迁入城市,有些还购买了商品房,其拥有的宅基地闲置在农村,长期无人居住。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住宅。
自然资源部农用地质量与监控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朱道林强调,城里人禁止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这条红线依然存在。
朱道林:目前从宅基地的退出和流转过程当中还是严格限制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村居民的居住基本要求。总体来说,城里人想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目前从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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