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通报2021年5起涉枪涉爆案例
9月28日下午,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1年,内蒙古枪爆违法犯罪案件数量较2020年明显下降,并呈现小型化、个人化趋势,以个人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持枪狩猎案件为主。截至目前,内蒙古公安机关共检查枪支弹药存储单位1248家(次)、爆破作业单位1785家(次)、查处枪爆治安案件691起,处罚枪爆违法违规人员603人。破获枪爆违法犯罪案件70起,抓获涉枪涉爆犯罪嫌疑人78人,侦破公安部督办枪爆案件1起。收缴枪支466支,收缴各类子弹14.3万发,收缴炸药5.4万公斤、雷管9.6万枚,收缴各类战争遗留弹药284发。
发布会上,自治区公安厅公布了2021年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案例。
案例一:覃某某走私枪支案
呼伦贝尔市公安机关在深挖多起非法持枪案件线索时,发现涉案枪支上线均为覃某某,遂立案开展侦查,并现场查获覃某某邮寄枪支配件的包裹,缴获“654K”“格洛克”气动力枪支各1支。经查,覃某某利用“水客”夹带气枪入境,并通过快递将气枪出售至全国多地,从中牟取暴利。目前,犯罪嫌疑人覃某某已被依法处置。
案例二:赤峰市某爆破公司违规爆破作业案
赤峰市公安机关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某爆破公司在实施爆破作业时,为节省时间,违反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违规使用、储存导爆管,未将当日未用尽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时退库,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制止违规行为,并依法对涉案爆破公司予以训诫和经济处罚。
案例三:刘某某非法邮寄弹药案
锡林郭勒盟公安机关掌握了刘某某非法邮寄子弹的线索,并立案侦查。经查,刘某某捡拾到10发子弹,出于好奇将子弹收藏并夹在被单内邮寄回河南老家。虽然刘某某不了解相关法律常识,也无作案意图,但依然触犯了法律,锡林郭勒盟公安机关以非法邮寄弹药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移交河南省警方。
案例四:白某某等人非法持枪狩猎案
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在侦办一起非法狩猎案的过程中,收缴1支56式7.62毫米改制步枪,抓获白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该非法狩猎团伙因喜爱“野味”,多次持枪偷捕盗猎野生动物。最终,司法机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白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
案例五:张某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案
赤峰市居民孟某报警称,自己的吊车在行驶过程中,车头位置发生爆炸,将驾驶室收音机及保险盒盖炸开。民警在该车前盖及电路线处,发现并提取到爆炸残留物,并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与孟某有债务纠纷意欲报复,遂利用爆竹等材料自制爆炸装置放置于孟某的吊车内。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赤峰市公安机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刑事拘留。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通报2021年5起涉枪涉爆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