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明确: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有补贴!(2)
根据《办法》要求,租赁住房项目,实行遴选审查机制。遴选项目数量根据每年的财政奖补预算、奖补标准确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成立遴选小组,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
遴选工作程序进行,根据每年的财政奖补预算、奖补标准确定遴选项目数量,按照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评选结果。
遴选项目初步入选名单应当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成立异议处理领导小组,做好异议的收集、分析、处理工作。异议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交证明材料。异议处理领导小组收到书面异议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项目重新审核。确定异议成立的,取消项目奖补资格并予以公告。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成立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确定最终的入选名单,核发《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财政奖补通知书》,并予以公告。
关于补贴资金,《办法》规定,除用于租赁住房项目贷款贴息的外,应当按建设或改造进度分批拨付,仅限用于支付建筑工程款等项目支出。申请人、奖补资金收款银行与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可全额拨付,按协议约定使用。奖励资金和贷款贴息补贴,一次性全额拨付。
奖补资金核拨全过程实施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非涉密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定期通报奖补资金拨付的有关情况。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全杰
原标题:广州明确: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有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