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敷料当面膜网上卖 “械字号”产品市场乱象调查(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12-16 11: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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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知自己经常使用的美瞳竟然是角膜接触镜后,来自上海的王女士终于明白眼睛经常发炎的原因了。她此前一直购买一款国外品牌的美瞳,使用一段时间后,眼睛经常发炎,到医院检查后才得知角膜被美瞳划伤了。

  实际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早已明确将彩色隐形眼镜定为三类医疗器械,使用者应首先进行眼睛检查,去具备相关资质的眼镜店选购大品牌、正规的彩色隐形眼镜,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使用。

  由于不了解这些规定,王女士将美瞳当成化妆品来使用,并且经常通过电商平台或者线下眼镜店购买,以致眼睛受了伤还不清楚原因。

  线上销售渠道花样繁多

  经营资质真假引发质疑

  记者在一些主流电商平台搜索“医美面膜”“械字号”等关键词,发现弹出的商品界面都是由网上药房、医疗器械专营店发布的产品,这些店铺也都有“通过国家药监局备案许可认证”等字样。但在一些贴吧、生活互动平台的App中,同样以上述关键词进行搜索时,记者发现了一些“猫腻”。

  记者在某App中点开一篇“平价美瞳”经验贴,内容看似是博主的测评,而评论区置顶的则是博主附带的购买方式,想要购买这一款平价美瞳,就要私信博主并添加其联系方式。在评论区下面,有百余条留言,大多是消费者争相添加博主联系方式、寻求购买及使用感受的留言。

  私信博主后,记者添加了该博主的联系方式,发现该博主的朋友圈中全是类似平价美瞳的文章,文案也大体相似。该博主在每一条文案中都特别提醒,该款美瞳是经日本韩国等地代购回来的,货源紧缺,欲购从速。

  当被问到是否有营销资质时,该博主发来一张图片,上面是打了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地、库房地址等信息都被打上了厚厚的马赛克。

  在另一家名为“好物安利官”的店家朋友圈中,记者发现,其销售的美妆产品同样包含医美面膜、美瞳等医疗器械。通过交谈后得知,其为代理商而不是经销商,经上家从厂家直接提货,自己并没有经营资质。

  当记者表明购买意向后,对方发来了一条链接,点击进入之后界面十分简单,甚至连商品介绍都没有,有些商品名称用拼音代替了,售价也比官网价格便宜很多。记者于是询问店家这些产品是不是从正规厂家处购得的,随即被店家“拉黑”。

  将医疗器械称为化妆品

  商家此举属于违法行为

  据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介绍,我国对于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适用的是两套监管体系,分别适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商家售卖要符合企业经营范围。

  北京大学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告诉记者,医疗器械根据产品的风险不同,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根据产品的类别不同,实行分类管理,经营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后,企业可以销售批准范围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企业可以销售批准范围内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王岳说。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商家没有资质进行销售,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