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报告 检验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2)
2016年7月,徐淼出资以其侄子的名字购买了杭州某国际中心房产。但在填报2017年至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他均未按规定报告上述房产情况;在填报2018年至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徐淼也未如实报告将150万元资金交与朋友代为炒股的事实等。
“徐淼一直是谨慎的,从他借用他人名义投资入股就能看出,他也知道资财来路不正,心中有‘鬼’,因此想尽办法遮掩躲藏。”办案人员说。
然而,处心积虑遮遮掩掩只是徒劳,盲目侥幸更救赎不了自己。2021年4月12日,徐淼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我之所以落得如此境地,心存侥幸是一大诱因。”徐淼忏悔道,“我本有很多机会回头,但却一次次放弃,现如今后悔也来不及了。”
有些领导干部在房产、股票投资、经商办企业、出国出境情况等方面频频出现瞒报漏报现象
2月8日,江苏省沭阳县政府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并观看了廉政警示教育专题片《镜鉴》。专题片中,一些落马党员干部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耍滑头、不老实,最终沦为反面典型,教训十分深刻。
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每年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然而,一些领导干部把重要资产“忘在脑后”,出国出境“来去如风”,投资证券股票“你知我知”的情形依然存在。在各地的通报中,瞒报、漏报等情况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
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及投资情况“闭口不谈”。例如,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林某成未经审批,擅自在自家田地上建设一层砖木结构房屋,且未如实报告这一情况,企图掩盖其违纪行为,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不如实汇报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江苏省高邮市甘垛镇人民政府协理员郑某玉与妻子为从事林木育种和育苗经营,注册设立一花木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监事,但对上述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2020年底,郑某玉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隐瞒持有普通护照及因私出国(境)情况,或对个人去向“缄口不提”。杭州萧山食品公司原总经理王某,未按规定将本人护照上交单位保管,并使用该护照在仅有一次履行请假及审批手续的情况下,92次往返中国与马来西亚看望其前妻和子女;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原党委书记袁某桢,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多次往返美国,却未向组织如实报告上述情况。袁某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袁某桢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何会出现瞒报漏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有的领导干部归结于思想不重视,有的解释因政策把握不准,有的推脱说与家属信息沟通不及时不全面,同时也不排除少数领导干部“心里有鬼”,故意想要“蒙混过关”。此外,少数单位党委(党组)也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不断加强改进,广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从严管理监督干部问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也在不断加强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