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后男方拒领证要回5万多彩礼 法院:女方返还60%(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3-14 15: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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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双方仅不定期共同居住,交往时间不长,考虑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没有生育子女的事实,综合交往期间贾某的花费等情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女士返还彩礼15万元。

  彩礼返还数额需考量多重因素

  有关返还彩礼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了三种可返还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然而,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未办理结婚登记却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以及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较短等情况,无法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如何返还成为难点。

  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刘某与朱某婚约财产纠纷案”引发关注。

  刘先生与朱女士2020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9月登记结婚。结婚当月,刘先生向朱女士银行账户转账80万元并附言“彩礼”,又转账26万元并附言“五金”。

  婚后双方分别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工作生活。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两人发生纠纷,2020年11月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不到3个月。婚后两人未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刘先生起诉请求朱女士返还彩礼106万元。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有短暂同居经历,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不能认定为已有稳定的共同生活。鉴于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刘先生支付彩礼后双方有共同筹备婚礼仪式、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共同开销的情况,对该部分费用予以扣减。据此,法院酌情认定返还彩礼80万元。

  蒋月表示,彩礼是否返还不仅要以婚姻登记作为判断标准,还需考量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孕育子女等因素,衡量当事人之间是否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制定规定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妥善处理双方利益,双方长期共同生活是给付彩礼的重要目的,对于“闪离”等情况,如果仅因办理了结婚登记而认定全部不予返还,对给付一方并不公平。二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共同生活特别是孕育子女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认定妇女返还全部彩礼,有违公平原则。

 双方关系破裂,接收彩礼的一方父母应共同返还

  “彩礼和嫁妆都是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两者表现形式不同,但具有共同目的,在确定彩礼返还数额时,也要考虑嫁妆情况。”蒋月对记者表示,如果女方家陪送了嫁妆,双方关系破裂时,对于未使用的部分应予以返还,对于已消费的部分,应在返还彩礼时酌情扣减。这一原则在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也有体现。

  张先生与赵女士经人介绍认识,定亲时,张先生给付赵女士父母定亲礼36600元。2022年9月,张先生向赵女士银行账户转账彩礼136600元。女方则购置价值1120元的嫁妆放置在张先生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未举行结婚仪式。

  2022年9月,两人解除婚约后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张先生起诉请求赵女士及其父母共同返还彩礼173200元。在确定彩礼返还数额时,审理法院酌情扣减了放置在男方处的嫁妆数额,最终酌定赵女士及其父母共同返还154760元。

  作为在婚姻家事领域深耕多年的一线律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海娜深知涉彩礼纠纷类案件情况复杂,她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介绍说,此前办理涉彩礼返还纠纷时,原被告一般为婚约双方当事人,但传统习俗中,子女婚姻一般由父母操办,送出、接收彩礼大都有双方父母参与,这就导致彩礼可能不在当事人手里,所以有些案件法院宣判了也很难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