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正泡温泉发现自己入镜直播间 律师:消费者可维权(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4-15 04: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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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程向辉指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部分商家为了扩大宣传,提升销售业绩,在公共场所通过直播或者短视频形式展示消费场景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其入镜宣传,这就涉及到公民肖像权、隐私权等保护问题。

  律师:消费者可通过多种方式维权

  程向辉律师表示,当消费者发现自己被迫直播入镜时,可及时与商家沟通并要求其删除相关内容。若商家不予配合,消费者有权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强制商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马丽红建议,有关部门也应加大对该类行为的处罚力度,引导经营者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宣传,不能用侵犯消费者利益的方式为自己牟利。

  另外,商家在追求营销效果的同时,应关注顾客的舒适度。过于频繁的直播或过于侵入式的营销方式可能会让顾客感到不适。“商家如果通过直播方式进行营销,建议进行事先协调,找愿意配合的消费者进行参与直播入镜,不仅不会侵权,直播效果也会更好”,马丽红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