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吐槽公司无效加班被开除 索赔被驳、法院不予支持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10-22 13: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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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网上吐槽无效加班被开除起诉公司#00后柳某于2019年5月29日入职上海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KA(关键客户)销售工作。双方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22年5月29日至2027年6月30日,约定双方同意按不定时工作制确定工作时间,约定月工资总额为税前8000元,另有绩效奖金。

  《员工手册》第五章纪律处分条例违纪行为1.3员工严重违纪,包括但不限于:1.3.26未经公司批准,利用社会公共媒体或即时通讯工具,比如微博、网络、微信、QQ等,或其他公众场所,传播与公司、公司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相关信息或言论,或有违反公司关于媒体及公共关系的行为的;违纪处分2.4当员工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纪律处分。

  《员工手册》还记载:员工需加班的,可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书面批准后,由人力资源中心备案。未经书面批准的,不属于加班。

  2022年6月,名为“某18罗汉之一”的人在脉脉平台上发表关于公司言论,柳某在下方回复:“加班已成文化,且不给加班费,不自愿加班就在大会阴阳怪气,然后调你去外地出差分配不合理任务”。

  后又在回复他人时称:“敢实名就不怕找麻烦,招个啥也不懂的门外汉,只会纸上谈兵的来当总经理,笑死了,搞那些无效加班形式主义表演给老板看,我自己有客户问题或者需要维护哪怕是12点我也会处理,需要强制我在那无效加班配合表演吗,不看业绩就看你加不加班,你有那功夫搞几个客户不好吗,非盯着加班装作很努力的样子,笑死人”。

  2022年6月23日,公司发现上述内容后,根据规章制度发布《关于员工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通报》,其中记载:鉴于商业化中心KA(关键客户)经理柳某在脉脉公众平台上发表了有损公司形象及声誉等言论,违反了本公司《员工手册》第五章规定,属于严重违纪。经公司讨论决定对该员工进行辞退处理。

  2022年6月24日,公司向柳某发送“解除劳动通知书”电子邮件,该邮件的附件《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记载:“柳先生:鉴于你在职期间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公司现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员工手册》,正式通知你于2022年6月24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2022年11月18日,工会出具情况说明,称公司在发文公告前已通知工会委员会,经工会研究讨论,公司单方解除员工行为并无不当、程序合法。

  柳某认为,自己所发表的言论虽有部分措辞不当,但未超过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边界,且事出有因并及时删除,未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并未达到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公司此举显然超过了合理限度,属于违法解除。公司应当合理使用其用工管理权利,其用工管理权不得侵犯原告依法享有的权利,且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此外,劳动者的辛勤劳动应当被尊重,公司所推崇的加班文化,与国家倡导的健康和谐可持续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不符。

  2022年6月30日,柳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7284元。

  2022年9月1日,仲裁裁决:对柳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柳某不服,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现公司以柳某在脉脉平台的不当言论根据员工手册予以解除。脉脉平台中“某18罗汉之一”发表对被告不利的言论后,柳某的回复迎合了上述言论,且对管理人员作出了较为主观和负面的评论,该言论属于因为系公司员工发表,更容易被社会公众所相信,故对公司确实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已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且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证明已通知工会,故公司以此解除并无不当。

  故柳某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本院不予支持。

  柳某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