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保护
长沙12月20日(向一鹏)今年截至目前,湖南法院一审受理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台账管理的案件873件3617人,审结718件3234人;二审受理224件1097人,审结156件776人。12月20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上述数据。
2018年以来,湖南法院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贯穿审判始终,对黑恶势力头目、骨干成员以及“保护伞”“关系网”出重拳、下重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省法院一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30人,已审结5件“保护伞”案件;法院从严掌握减刑、假释标准,对涉黑罪犯零假释,对17名罪犯决定不予减刑,对116名罪犯减刑幅度予以调整。
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邬文生介绍,湖南法院结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依法认定黑恶犯罪组织,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检察机关纳入涉恶台账管理的案件,不符合认定恶势力条件的,依法不予认定为“恶势力”。
2017年10月,被告人熊某红纠集、招募被告人黄某园、王某伦等13人在长沙、株洲、东莞等地采取“汽车碰瓷”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要挟、恐吓被害人并索要钱财,共敲诈勒索19起,涉案金额10万余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熊某红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八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其余13名被告人七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一大批涉黑恶案件已由抓捕侦办转入起诉审理,今天全省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第五次集中宣判,共宣判129件542人。”邬文生表示,湖南法院将不断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