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发出首张含自动售药机经营项目药品经
宁波12月18日(记者 李佳赟 通讯员 邓封伟 李灵波)自动售卖机内不仅有饮料、零食,如今还多了“药品”这一“新成员”……12月18日,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宁波余姚市场监管局为浙江同泰堂药品零售连锁门店颁发出首张含自动售药机经营项目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这也是目前国内颁发的第一张以行政许可方式确认自动售药机经营项目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为满足民众24小时用药需求,今年以来,宁波市场监管局分别出台了新版《宁波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定》和《关于设置自动售药机若干问题的通知》,对自动售药机的设置和标准进行了明确,并同意在宁波余姚、象山等地多个药品零售连锁店开展自动售药机试点工作。
图为24小时自动售药机 宁波市场监管局供图
《宁波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定》明确,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非处方药,作为实体药店的组成部分,纳入药品经营许可统一管理,并在实体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设置地址及经营范围。
其中,离店自动售药机须由符合规定要求的直营连锁门店设置,在该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离店自动售药机设置地址及经营范围,并由该门店负责管理。以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在实体药店或直营连锁门店《营业执照》上增加经营范围“以自动售药机形式销售某药品”。
首张含自动售药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出,标志着宁波首家药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双标注工作的完成。下步,宁波市场监管系统将全面落实自动售药机的监管工作,保障市民夜间、应急购药及用药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