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机广告透支消费者的信任 谁来请走客厅文化“钉子户”(2)
潘利勇表示,这种不明确告知有开机广告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生产厂商和销售商利用这种在隐蔽处标示的方法,意图蒙混过关,仍然难逃侵权的嫌疑。开机广告并不是智能电视必不可少的配件或软件内容,生产商、销售商应该把是否接受并继续购买的选择权,还给消费者。
消费者要的,可能只是一个选择权。
潘利勇提醒,如今网上流传的通过黑客软件去除广告的方法并不可取,“黑客软件通过避开或突破对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方式,对其后台数据或操作权限进行修改。这本身已经涉嫌非法侵入控制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得不偿失”。潘利勇建议,消费者可利用法律武器理性维权,还可以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
潘利勇希望工商部门、消协依法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要让消费者投诉无门。“也许将来我们会看到越来越多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提起的公益诉讼。因为在目前的业态下,通过单个诉讼彻底解决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现在有规模的互联网公司,智能电视生产商,都自己组建或加入了产业联盟类似的组织。本来是为了共同抵御寒冷,切不可形成垄断并利用垄断地位,排挤其他没有开机广告的企业,否则透支的是消费者的信任,最终伤害的是自己的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