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治理“被老板”现象 专家:可实名验证(2)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19-05-10 15: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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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要求“被冒用者本人到场”、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承诺书等硬性条件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其他一些非必要性条件,比如被冒用人可以同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认为,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被冒用人“可以”而不是“应当”提供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这就降低了被冒用人的维权成本。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征求意见稿》,是想从实际操作层面,对监管机关调查处理冒用他人身份、骗取注册登记行为进行程序规范的有益探索,让被冒用者维权申辩有法可依,防止登记机关等多方推诿“踢皮球”,具有积极价值。

  “本人亲自到场”还需商榷

  “被老板”问题监管待细化

  对于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唐女士表示很赞成,期盼国家尽快出台法律制度来规范“被老板”乱象。但同时她也对《征求意见稿》第9条提出质疑。第9条规定,被冒用人向登记机关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公司登记、备案的,应当本人亲自到场进行身份核验,并提交相应材料。

  唐女士认为“到现场”这种要求并不符合现实。像她这样平时公司业务非常繁忙,如今要申请撤销8家冒用自己身份骗取公司登记的,事必躬亲,精力和时间实在有限,根本应付不过来。

  “我这种情况还好点,毕竟都在北京。可是如果不法人员盗用他人信息,在异地骗取注册登记公司的怎么办?有的1家,有的是十几家,有的在北京,有的在西藏、海南,跑得过来吗?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谁承担?”

  对此,刘俊海建议,可以采用就近进行实名验证的方式来克服“天南地北”跑去证明的困境,具体做法就是由被冒用者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信息采集、验证,再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内部系统交换到被注册地登记部门,进行核实验证,从而完成撤销。

  高秦伟认为,《征求意见稿》还可以在细节上做得更好一点。比如实现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之间仍有许多期待落实和细化的地方。这两个部门可依托大数据平台,对身份证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共享和技术开发,一旦有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现象,数据平台就会显示异常而报警。这在当前发达的数字互联网环境下,并非难题。相对于出台方便“被冒用信息者”维权的应对措施,从制度根本上来防范、杜绝“被老板”乱象才是问题关键。加强数据信息化制度保障就是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