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坛减薪为何“易说难做”?(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4-11 0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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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研讨会及会后中国足协发布的官方会议通报来看,中国足协制定“减薪指导意见”不仅需要紧跟国际足联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更要在具体工作中确保严守法律法规,尊重契约。事实上,对于国内各个行业在疫情期间能否落实其工作人员减薪,如何减薪,我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曾于1月24日作出过解释。当时下发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曾表达这样的意思:降薪的合法性取决于企业采取的降薪方式,即如何实现对员工的降薪。如果与员工协商一致降薪,法律是允许的。企业强制单方面决定员工降薪,一般来说是不合法的,如果企业制定的薪酬结构中有绩效工资或浮动工资部分,那么允许正常的绩效考核导致薪酬合理调整。与此同时,《通知》还特别要求企业如果与员工就降薪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必须保留协商记录,比如微信、邮件回复等等。

  上述内容表达的意思与国际足联近期发布的有关俱乐部人员“减薪”指导意见有相近之处。比如,国际足联在“行动指南”中,鼓励俱乐部和球员共同努力,寻求达成协议。如果当事方无法达成协议发生纠纷,那么国际足联在受理纠纷时考虑的首要因素就是“俱乐部是否真正尝试过与球员达成协议”,其次还有球员减薪前后的实际收入水准。

  那么国内职业联赛球员工资构成是否符合降薪要求?对此有俱乐部人士曾透露,绝大部分中超球员工作合同中的收入项都比较简单,多以简单的年薪来计算,并不存在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绩效奖和各种补贴等类别,因此《通知》中的可调整收入对于职业球员来说基本不可用。也就是说,如果俱乐部没有根据合同的规定按时、按量发放工资,那么就有发生法律纠纷的风险。至于比赛奖金,则因目前联赛没有事实开赛因此无从谈起。

  正如业内人士所言,俱乐部某种意义上把有关“减薪问题”的球踢出,中国足协需要开动智慧,争取做到“合理控球、分球”。文/本报记者 肖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