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球队降薪究竟该如何降?足协倡议书来了(2)
11.俱乐部根据现金流情况,可考虑与球员、教练员协商于联赛开始前延迟支付部分薪资的方案;但建议俱乐部应确保延迟支付的比例不超过原合同约定薪酬金额的30%,且延迟支付的部分应在联赛开始后90个自然日内补齐。
12.根据国际足联《指南》提出的指导原则,如俱乐部未能通过有效的协商机制与球员或教练员就调整原合同条款达成一致从而考虑按照本俱乐部的统一方案单方面做出调整的,俱乐部尤其应当整理、提供充分的材料用以证明或说明:
1)俱乐部已尽力尝试与该球员或教练员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俱乐部的实际经济状况
3)薪酬调整的幅度属于合理范畴
4)实施调整后,球员或教练员的净收入水平情况
5)俱乐部的单方调整方案是否适用于全队
13.如俱乐部在友好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单方面调整球员、教练的薪酬及支付方案的,应向该球员或教练按时、足额支付调整后的薪酬。
14.对税后月收入少于或等于10,000元人民币的球员及教练员,不建议俱乐部调整其薪酬;对税后月收入少于或等于20,000元人民币的球员及教练员,不建议俱乐部延迟支付其任何比例的薪酬。
四、确保手续完备
15.协商过程中,建议俱乐部及球员、教练员要求或委托法律顾问参与,做好洽谈的记录并见证相关文件的签署。
16.俱乐部与球员、教练员就薪酬调整幅度及发放方式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应签订补充协议,并在签署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中国足协备案,但提交备案的最晚日期应为2020年8月31日。
五、争议解决
17.国内球员、教练员与俱乐部涉及薪酬调整所引起的争议,由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负责审理和裁决。
18.外籍球员、教练员与俱乐部涉及薪酬调整所引起的争议,应由国际足联相关部门负责审理和裁决,或根据双方工作协议的约定确定负责机构和部门。
19.国际足联强调,俱乐部与球员、教练员因薪酬调整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均应参照上述第12条的原则个案处理。
六、倡议更新及补充
20.本次倡议适用于2020赛季各级联赛按原定规模和赛制延期举行的情形。
21.如本赛季各级联赛出现被迫取消、大幅度调整赛制及规模或其他情形的,中国足协原则上将倡导进一步合理调整薪酬,帮助各级俱乐部维持运营。
七、其他
22.建议俱乐部及其内外部法律专业人士充分研读国际足联的《指南》文件(详见附件),确保相关工作符合国际足联的指导原则。
23.中国足协将尽快拟定有关补充协议模板,供有需要的俱乐部参考。
24.本次薪酬调整周期内,俱乐部应为球员及教练员正常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专业险。
25.俱乐部不得以疫情为理由侵害球员、教练员的合法权益。
26.在疫情对相关合同履行造成影响之前,俱乐部不应对球员、教练员存在其他违约行为。
为维持职业俱乐部的存续和发展,中国足协呼吁所有职业球员、教练员与各级俱乐部戮力同心、风雨同舟,共同面对当前的实际困难。同时,中国足协号召广大投资人和俱乐部管理者审时度势、提前规划,主动降低不合理支出、有效控制人力成本,为实现职业足球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