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退市机制猜想: 引入退市“三废”改革 拓宽多元退出渠道
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的顶层设计获中央定调。
11月2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和《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
会议指出,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而在退市机制建设方面,则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严格退市监管,完善常态化退出机制。
“深改委的表述可以这样理解,完善标准,简化程序,拓宽渠道,严格监管,最后达到完善常态化退出机制的效果。”有国内券商首席分析师表示,目前监管层已将退市制度提升到与注册制同等高度,以解决资本市场改革过程中“入口”和“出口”双向的市场化问题,形成更有效的资产定价。
完善退市标准,引入退市“三废”改革
近期包括深改委在内,退市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已屡屡被监管层提及。
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表示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更早之前,国务院也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
“以注册制和退市制度改革为抓手,带动发行承销、交易、持续监管、投资者保护等各环节关键制度创新,全面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10月30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更是将退市制度改革放在了和注册制改革同等重要的位置。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表示,退出机制是市场优胜劣汰的基本功能之一,也是高风险市场的重要标志。没有高效的退市制度,市场效率会大大降低,投资者将大概率暴露在企业退市后的风险之下,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目前以注册制下的创业板和科创板为主,A股已建立了相对完备的退市标准,具体可以分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四大类别。而各类退市标准中,“面值退市”最为受到关注。
“面值退市赋予了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权利,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退市标准,充分表达了投资者的话语权和决定权,由他们来决定哪一家垃圾股和僵尸企业应该退出市场,这样的退市应该说效率更高,麻烦更少,程序更紧凑,也取得了较好的市场效果。”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
在业内看来,面值退市也有助于解决“退市难”的问题。
“以往退市制度实施成效渐微,除了是花样不断更新的会计手段和财务操纵的结果,也是地方补贴或税收优惠等政企不分的体现。而面值退市则是将股票价格跌到一元以下的上市公司赶出市场,这也意味着该上市公司市值很小,地方政府拯救的意愿就会更低。”上述国内券商首席分析师表示。
不过,对于面值退市制度,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认为仍有必要辅以更完善的配套措施,例如沪深交易所可出台规则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送转股的对象和适用范围,避免垃圾股通过缩股等“技术手段”规避面值退市。与此同时,也应考虑对持续正常经营的上市公司取消退市整理期的设置,避免上市公司因进入退市整理期而出现资金集中抛售引发股价非理性大跌的问题。
对于未来退市标准的完善,李湛建议称,完善退市标准方面,未来可以强化股价、股东人数、市值等因素在退市标准中的权重,丰富市场类指标在退市中的作用,均衡市场与行政退市条例的比例。
科创板和创业板在退市制度上进行了“三废”改革,即废除暂停上市,废除恢复上市,废除重新上市。在业内看来,这一内容也极有可能写入《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
“‘三废’的精神未来应该也会在方案中体现,旨在严格退市制度,防止制度套利,然而,具体规则和提法可能会有所变化。如果财务类等强制退市企业能够浴火重生,那么也应该给予再次上市的机会。”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
拓宽退市渠道,嫁接集体诉讼制度
在退市标准得到完善的同时,国内上市公司的退出渠道仍需拓宽。
上述国内券商首席分析师即建议,在继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的同时,建立高效顺畅的转板机制。“不光是新三板上的企业可以转板去沪深市场上市、沪深市场的上市公司也应该转板退市到新三板上,这也可以深化资本市场层次化服务功能,并提高主动退市比例。”
不过在投资者适当性方面,由于不同板块对于投资者的门槛要求不尽相同,转出板块和拟转入板块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存在差异,如何同时兼顾存量投资者和增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在市场看来也是转板退市制度推出的一大挑战。
除强制退市和转板退市外,田利辉还建议引入更多元的退出渠道,鼓励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渠道退出市场。“譬如,在并购中要推行要约收购,鼓励建立并购吸纳公众股权从而退市的机制”。
在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的同时,业内认为有必要将集体诉讼制度与退市制度嫁接。
陈雳即表示,集体诉讼制度是保护投资者权益和规范公司运作的重要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可以极大地提高公司的违规成本,同时极大地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或极大地提高其维权收益。
对于退市制度的健全而言,一方面集体诉讼制度可以带给上市公司巨大的威慑。更重要的是,当上市公司因自身违法违规而面临退市风险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时,集体诉讼制度将为广大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有利于加强对退市中投资者的保护与救济,避免因上市公司“一退了之”而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也有利于消除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退市的抵触情绪。
(作者:满乐,陈芳 编辑:巫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