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手飙车时速超250公里被全网通缉的宝马男 判了!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20-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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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6日下午,

  江苏海门

  一则微博视频引爆全网。

  视频中显示,

  一宝马轿车在48秒的时间内,

  车速从0飙升至255码,

  司机不仅单手开车

  并且用手机拍视频

  期间还有越过道路中间

  双黄线超车、闯红灯等行为。

  这一行为让网友纷纷表示

  “为他捏把汗,抓到应该严惩”

  “太危险了

  看的我心脏都跳出来了!”

  上至央视新闻,

  下到公安交警相继发声,

  号召知情网友能提供线索。

  在警方和广大网友共同努力下,10月27日,嫌疑人卢某龙(男,32岁,上海市人)在海门开发区某企业内被抓获,警方同时查扣了其所驾驶的宝马7系轿车。

  11月3日下午,海门法院在驻看守所支云法庭开庭审理卢某龙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卢某龙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龙于今年10月26日上午9时40分许,为寻求刺激、挑战极限,以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广州路浒通河闸口道路监控东侧约50米处为起点,驾驶小型汽车沿广州路由西向东从静止状态开始极限加速行驶约2.36公里,行驶时间近50秒,超过规定时速200%以上。行驶过程中,卢某龙违反交通法规,以左手控制方向盘、右手持手机摄录的方式驾驶汽车,存在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超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等交通违法行为,该车仪表盘显示最高时速达256Km/h。经鉴定,车辆最高行驶速度约为249Km/h;经测算,该小型轿车从广州路浒通河闸口道路监控东侧约50米起点至某中学门前地段间的平均速度为145.18Km/h,从某中学门前地段至黄浦江路口间平均速度为230.57Km/h。卢某龙还将自己拍的飙车过程的视频发到微信群炫耀。

  案发后,卢某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审查起诉阶段,卢某龙出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卢某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又是初犯,法院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庭审中,卢某龙向法庭表达了忏悔之意:“向事发时在该路段的人员道歉,并为自己的行为造成极坏社会影响,浪费了大量社会、司法资源道歉。经过各位警官、检察官、法官的悉心教育,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希望大家从我的错误和悔恨中吸取教训,不要为了一时的冲动而做出如此草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