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联合贷变局:监管权限上收 网络小贷“控杠杆”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20-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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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狂奔数年的互联网贷款,或放缓脚步。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日前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网络小贷杠杆总体水平全方位“压降”。

  此前,联合贷款、ABS出表均未计入网络小贷杠杆率。而今,按照小贷新规,网络小贷公司未来从事联合贷款的极限杠杆率为20倍。

  业内人士表示,网络小贷新规的监管目的在于控杠杆、约束放贷范围,通过网络小贷从事联合贷款的大型互联网公司(即Bigtech)将面临巨大的转型压力。

  银行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开展联合贷款始于微众银行微粒贷,蚂蚁集团的花呗、借呗后来者居上。10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阮健弘透露,截至今年6月底,仅商业银行发放的线上联合消费贷款的余额已经大约达到了1.43万亿元。截至6月末,蚂蚁微贷科技平台促成的消费信贷余额约1.7万亿元,由金融机构进行放款或已实现的资产证券化的比例合计约为98%。

  综合业内人士观点,未来转型方向,一是继续以网络小贷牌照从事联合贷款业务。二是通过新近获批筹建的消费金融公司牌照展业。在网络小贷15倍杠杆、消费金融公司10倍杠杆等约束下,若资本金不变,蚂蚁等Bigtech的联合贷款的放贷能力都将大幅下降。此外,转为纯粹的“助贷”平台。但这将大幅影响网络小贷的盈利能力,但却是真正“洁净”的盈利模式。

  监管权限上收

  多位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意味着互联网小贷牌照(即“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权限“实质”从各地金融局上收至银保监会等中央金融监管部门。

  11月2日,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小贷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小贷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北认为,从互联网小贷新规条款来看,意味着未来监管重点是:控杠杆、控放贷范围,并夯实基层执法和监管,抓大放小,以后省级监管压力和权力会进一步增大。

  徐北认为,小贷新规一旦实施,目前全国240多家互联网小贷公司,至少一半以上都会面临转型、转让、引进战略股东甚至退出的问题。

  此前,小贷行业由银保监会设计顶层设计方案,各省份金融局具体实施。不同省份小贷公司杠杆率规定也不同。

  小贷新规有数处重大调整: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批准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依法颁发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3年。

  “这意味着网络小贷后续将面临银保监会的直接监管。”一位银行业分析师表示,此前蚂蚁集团旗下两张小贷牌照都在重庆市,相当于由市金融局来监管。

  在异地展业方面,此前通过联合贷款合作方等规避异地展业规定漏洞被堵上。小贷新规要求,“联合贷款”不得帮助合作机构规避异地经营等监管规定。

  一位券商分析师认为,这是首次明确禁止合作机构规避异地经营,意味着蚂蚁等对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开展联合贷款合作的议价能力可能下降,一如第三方支付备付金全额上缴带来的影响。

  大型互联网公司(即Bigtech)一般由旗下互联网小贷牌照放贷。

  例如,蚂蚁集团旗下共有两家小贷公司,分别为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花呗对应的主体)和重庆市蚂蚁商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呗对应的主体),注册资金分别为120亿元和40亿元。

  其余Bigtech中,百度、京东、美团、小米、众安等在重庆分别设有度小满小贷、同盈小贷、三快小贷、小米小贷、众安小贷。

  更要紧的是,小贷新规要求,在股权管理方面,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网络小贷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或控股跨省经营网络小贷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这意味着,蚂蚁网络小贷公司或只能保留一个,并大幅度增加注册资本至千亿以上。

  网络小贷“控杠杆”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小贷新规的监管指向之一,是“控杠杆”,打破之前以较低资本金实质放出数百亿贷款的怪相。

  小贷新规对杠杆总体水平全方位“压降”。包括:一是对资本金要求,网络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实缴资本,跨省经营网络小贷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实缴资本。二是,单笔联合贷款中,网络小贷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三是,限制个人单户贷款,单户网络小贷不得超30万元,且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四是,对外融资杠杆率限制在5倍,即:网络小贷公司的非标融资(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1倍;通过标准化融资(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4倍。五是,信贷资产转让被禁。小贷新规要求,网络小贷公司不得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

  此前,网络小贷公司“规避”杠杆监管,以较低注册资本放出上百亿贷款,原因之一在于,此前,联合贷款不计入杠杆范围,通过ABS出表也不计算杠杆率。

  蚂蚁招股说明书未披露金融机构出资比例,只表示,截至2020年上半年,由金融机构进行放款或已实现的资产证券化的比例合计约为98%。

  以蚂蚁为例,根据蚂蚁集团的IPO招股书,2020年上半年,蚂蚁集团的微贷科技平台共促成信贷余额2.15万亿元,贡献收入285.86亿元,占营收的比例为39.41%,为第一大收入和利润来源。其中,花呗、借呗为代表的消费信贷余额总计1.73万亿元。

  据沪深交易所平台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10月末,蚂蚁ABS共获批发行额度5170亿元。根据CNABS数据,沪深交易所存续期规模尚有1945亿元,场外交易所存续期规模尚有560亿元左右。

  网络小贷新规一旦落地,则对应的蚂蚁、百度、京东、美团、小米、众安等旗下的网络小贷公司或需大幅增加注册资本,从“轻资本”走向“重资本”,从而最终影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估值逻辑。

  “联合贷款”向何处去?

  随着小贷新规发布,联合贷款模式将不得不重塑。

  综合业内人士观点,未来转型方向,一是,继续以网络小贷牌照从事联合贷款业务。这需要重新申请牌照,并为小贷公司大幅度增资。增资完成后,也要受新的杠杆率限制。

  理论上,按照小贷新规,网络小贷公司未来从事联合贷款的极限杠杆率为20倍。

  小贷行业资深人士、南京市协力转贷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嵇少峰认为,如果小贷新规意见稿正式落地不改的话,“互联网小贷基本就没几家了。50亿元不是谁都能拿出来的,也不是谁都能获银保监批的。”他表示,蚂蚁的小贷若要合规,资本金要上千亿,何况还要增长。

  二是,通过新近获批筹建的消费金融公司牌照展业。

  2020年以来,银保监相继批筹5家消费金融公司,分别为重庆小米消费金融、北京阳光消费金融、重庆蚂蚁消费金融、苏银凯基消费金融以及唯品富邦消费金融。

  消费金融公司牌照由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监管更为严格。《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指出,消费金融公司应遵守下列监管指标要求: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总额的20%。

  无论通过网络小贷、消费金融公司,在网络小贷15倍杠杆、消费金融公司10倍杠杆等约束下,若资本金不变,蚂蚁等Bigtech的联合贷款的放贷能力都将大幅下降。

  三是,转为纯粹的“助贷”平台。但这将大幅影响网络小贷的盈利能力。

  蚂蚁集团上市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6月末,蚂蚁微贷科技平台促成的消费信贷余额约1.7万亿元;上半年,微贷科技平台营业收入为285.86亿元,占收入的比重为39.41%,超过支付业务对营收的贡献;与信贷业务直接相关的利润为101.56亿元,占整个集团利润总额的47.8%。

  一位银行业分析师表示,转为纯粹的“助贷”平台,则对银行等资金方的议价能力下降,相应的助贷费率也可能降低。但这是真正“洁净”的盈利模式。

  (作者:辛继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