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一线|恒丰银行蔡国华案今日宣判 两任董事长先后被判死缓
11月6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一案于今日上午迎来了一审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蔡国华在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在恒丰银行发放核心员工奖励薪酬,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造成恒丰银行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9亿余元。
2014年至2017年,蔡国华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恒丰银行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18万余元。2015年至2016年,蔡国华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将恒丰银行48亿元资金以信托贷款形式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公司,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2006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中共沾化县委书记、烟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8家单位或个人在银行贷款、项目承揽、 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亿余元(其中10.7亿余元系未遂)。此外2017年,蔡国华在明知申请贷款项目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授意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贷款35亿元,给恒丰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蔡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蔡国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依法返还、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蔡国华的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公开资料显示,蔡国华,工商管理硕士,系统工程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2013年11月起,蔡国华开始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恒丰银行董事长。其曾任山东省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政府党组副书记兼市国资委党委书记,烟台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兼市国资委党委书记等职务。
2017年11月,蔡国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而在其任职的2014-2017年间,恒丰银行多次被曝出高管分钱、违规股权运作等丑闻。2016年9月,恒丰银行前行长栾永泰曾承认参与私分公款,拿到了2100万元,而后又实名举报董事长蔡国华“侵吞公款3800万元、违规运作员工股权激励机制,违规控制恒丰银行”。
值得关注的是,在蔡国华被判死缓之前,恒丰银行前任董事长姜喜运因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也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12月26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一案。姜喜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