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全国性银行原董事长被判死缓 恒丰银行蔡国华往事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20-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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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11月6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11月6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蔡国华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

  对被告人蔡国华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依法返还、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蔡国华的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蔡国华在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在恒丰银行发放核心员工奖励薪酬,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造成恒丰银行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9亿余元。

  2014年至2017年, 蔡国华利用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恒丰银行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18万余元。

  2015年至2016年,蔡国华利用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将恒丰银行48亿元资金以信托贷款形式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公司,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2006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中共沾化县委书记、烟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8家单位或个人在银行贷款、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亿余元(其中10. 7亿余元系未遂)。

  2017年,蔡国华在明知申请贷款项目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授意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贷款35亿元,给恒丰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蔡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蔡国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蔡国华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蔡国华所挪用公款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依法可从轻处罚。蔡国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具有索贿情节,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本应严惩,鉴于10.7亿余元受贿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宽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报道,蔡国华前任董事长姜喜运已于去年年底被一审判决死缓。

  延伸阅读:

  三年调查,被控五项罪名全数否认

  2020年6月9日,现年55岁的蔡国华站上一审法庭时,已被羁押调查三年。

  庭上,检方指控蔡国华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共五个罪名,涉案金额共约103亿元。

  庭上,辩诉双方针对五项指控究竟是违规还是违法,进行了激烈的争辩。

  蔡国华被指控的第一项罪名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东营市检察院称,蔡国华在2014年-2016年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在恒丰银行发放薪酬、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造成恒丰银行损失近9亿元。

  蔡国华方辩护称,该行《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是经过股东大会集体研究决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虽未经银监会审批,但并“无法可违”,《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中也曾表态可“探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恒丰银行该计划经过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制定。此外,该计划筹集的资金给恒丰银行创造了近50亿的利润,并未给恒丰银行造成损失。

  第二项罪名是贪污罪。东营市检察院称,蔡国华于2014-2017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恒丰银行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22万元。

  蔡国华方辩称,此项中的诸多指控,均为工作之需或公款消费,其本人并未故意占有或贪污,应属违反八项规定,而非违法犯罪。

  第三项罪名是挪用公款罪。蔡国华被控2015年-2017年利用担任职务便利,未经集体决策,个人决定以信托贷款等形式,将恒丰银行48亿元转入其个人实际控制的上海衍融投资中心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蔡国华方辩称,衍融投资中心并非其本人控制,其本人也并未谋取个人利益,48亿元的使用由恒丰银行党委会、贷审委员会等集体研究决定,经正当程序发放,且为恒丰银行获得了丰厚收益。

  第四项是受贿罪。蔡国华被指控自2006年至2017年利用担任沾化县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恒丰银行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青岛海域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实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殿治等八家单位或个人,在银行贷款、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1亿多元,其中10.7亿余元系未遂。

  蔡国华方在庭上辩称,被指控的多笔款项为借款(已归还)或未遂、并未收受,或蔡国华的关系人收受而非其本人;被指控的多处房产则并不在自己名下。

  第五项罪名是违法发放35亿元贷款。东营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2017年4月至8月,蔡国华在明知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际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35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申请不符合放贷条件的情况下,将贷款项目由“房地产开发贷款”变更为“并购贷款”,以规避明显违规之处。至2019年12月,该笔贷款本息逾欠34.1亿余元。

  蔡国华方辩护称,公诉人没有拿出如何有效证据证明该笔贷款违法,该笔贷款具备研究纪要、授信决定、质押合同、评估报告、担保书等一系列书证,符合并购贷款的各项规定,信贷风险不等于违法放贷。

  消失的一年

  2017年11月27日晚,蔡国华被带走调查,前妻王健、司机等多人一同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同期,恒丰银行还有多名与蔡国华关系密切的高管也被要求协助调查,2018年12月3日,蔡国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山东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6月3日,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山东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山东省检察院指定东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被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拘留;同年6月17日,被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恒丰银行蔡国华风波发端于2016年5月14日,媒体曝出恒丰银行高管通过香港东亚银行账户,私分过亿元公款。

  同年9月11日,已于6月正式离职的前行长栾永泰,向媒体承认了私分巨款。随后恒丰银行被曝出,9月13日曾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动员全行1.1万员工签名公开信、自愿揭发前行长栾永泰,并将股权激励计划暂停、降薪50%归罪于“以栾永泰为首的团伙”。 随后栾永泰通过律师发表公开信,称这是一出闹剧。

  第二天栾永泰又通过微博发布实名举报信,举报时任恒丰银行董事长蔡国华私分公款等行为。

  2016年12月9日,当时的行长林治洪被免职。

  内讧发酵后,恒丰银行董事长蔡国华就一直处于舆论风口。2017年11月28日傍晚,新华网发布蔡国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调查的消息。

  目前,蔡国华案开庭在即,蔡国华辩护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杨照东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赵运恒律师表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蔡国华案中不依法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不予调取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公安机关办案阶段的卷宗材料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

  “本案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由公安机关侦查办理,时间长达一年多。之后,2018年12月才移交给山东省监察委调查。但在《起诉书》中,公安机关侦查的这个程序没有表述,似乎不存在这一年多的刑事诉讼程序。公安机关侦查所得的案卷材料,检察机关也没有调取和移送。”

  蔡国华家属提供的信息和通知书显示,蔡国华案前后出现两次拘留、逮捕。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5月26日蔡国华被监视居住,2018年5月27日6时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刑拘,羁押在临沂市看守所。

  2018年7月3日17时,被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执行逮捕。上述程序未列入起诉书中。

  通知书显示,蔡国华的前妻王健也于2018年5月27日7时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刑事拘留,羁押在临沂市看守所;同年7月4日,王健被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执行逮捕。2018年12月3日,王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山东省监察委依法留置。

  辩护人称,他们发现相关证人在调查机关的询问笔录上大都有一句话”你之前在公安机关讲的都是实话吗?“证人几乎统一答复:”都是实话,因为时间比比较长了,如果有与今天讲的不符的地方,以今天陈述的材料为准。“辩护人认为,离客观事实发生时间越近,记忆越清楚,主观陈述也越准确。证人表示”时间比较长“,已经影响作证。

  辩护人告诉记者,会见中蔡国华称,存在调查人员强迫其按照询问笔录的内容抄写等情况,因此多次申请调取未移送的蔡国华全部自书材料,请求调取审讯的同步录音录像、通知证人出庭等。但合议庭对排非申请予以驳回,对证人出庭申请则未有答复。

  赵运恒律师告诉记者,会见时,蔡国华列了十一类请求调取的证据,一是2013年-2017后所有董事会、常委会纪要。特别是2014年、2015年,其在董事会全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蔡国华称不是他个人决定指控的事;2017年5月份,银监会对恒丰现场检查的反馈报告,高管都参加了。以及恒丰的整改报告等。

  辩护人在第一次庭前会后提交给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申请书,还提出调取2017年1月烟台市委联合调查组针对恒丰银行关于高管私分公款、违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舆情的调查报告;2014-2016年恒丰银行净资产收益率的证据。以便查明蔡国华将227.13亿元股份认购款由股权过渡户转入资本金账户后,恒丰银行有无从该款项获益等证据材料。

  辩护人在提交给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异议书和给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的反映信上,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山东省范围内的人民法院不适宜管辖本案;蔡国华前妻王健涉嫌与蔡国华共同贪污犯罪,而王健却由山东广饶县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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