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 天津疫情防控发布会上解答了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20-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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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云新闻记者 马扬洋 张赫洋

  11月8日下午,在第150场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二级巡视员何鹏,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郑建军,天津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侯金坡分别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提问:冷链的从业者和相关人员应该做好哪些防护?

  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二级巡视员何鹏回答: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继续蔓延,仍处于快速增长期,严重流行态势预计将持续较长时间,多个国家单日确诊人数呈爆发式增长,已进入第二波流行,且流行强度数倍于今年4月份第一波疫情时的高峰水平。国内疫情基本实现阻断目标,但新冠病毒的隐匿性及诸多新的风险点,增加了防控的复杂性。大连、青岛等局部地区陆续出现聚集性疫情,感染主要来源就包括进口冷链产品,我们的第138例确诊患者,也是一名冷库装卸工人,因此,一旦人物共防的源头管控工作存在疏漏,就会增加发生局部传播的风险以及增加大量的防控成本。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物共防策略,特别是对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他们的健康是预防新冠病毒污染冷链食品的根本,一定要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强化各项关键措施落实。

  主要提出如下建议措施:

  一是要开展健康监测。

  每位从业人员每天要至少两次自测体温,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报告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近期若有境外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明原因发热等高风险人群接触史或疫区等高危环境暴露史等情况,要主动报告市场管理部门,依规配合调查检测。

  二是要做好个人防护。

  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进入冷库存储或冷链运输等相对密闭的环境时,应佩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其它环境可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应及时更换。规范使用手套,可选择一次性手套,必要时加戴长袖加厚橡胶手套,手套破损应及时消毒并更换。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冷链食品存储、装卸、运输、销售等从业人员除着工作服外,必要时选择穿戴防起雾型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等。穿戴多个防护用品时,务必确保防护口罩最后摘除。特别是装卸工人,具有很高的风险,在装卸来自于有疫情发生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时,务必要全程规范带好口罩,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冻水产品。

  三是要注意个人卫生。

  从业人员要严格手部卫生,在处理、摆放货品,或触碰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等情况下,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不随地吐痰,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要减少聚集,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记者提问: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郑建军回答: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持续做好溯源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力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是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

  组织各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大检查,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相关要求,严禁采购、贮存、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是进一步强化风险排查。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市防控指挥部有关工作要求,持续开展进口冷链食品风险排查,加大推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点位信息频次,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三是做好监管干部个人防护。

  要教育一线监管人员切实增强防护意识,配备防护用品和装备,按照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防护指南的要求和标准,认真做好日常防护工作。

  记者提问:天津海关采取了哪些进一步的措施?

  天津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侯金坡回答:首先,天津海关接到地方政府反馈信息,第一时间对涉及的进口货物进行了进口环节的排查,相关信息已经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其次,对涉及到的生产企业的同类货物进行了排查,采取暂扣封存和全面消杀的措施,等候进一步排查结果;第三,针对天津市口岸进口冻品的特点,按照国家确定的规范程序和标准,进一步加大对进口冷冻产品的核酸检测和消杀工作的力度;第四,在天津市联防联控指挥部统一的指挥下,我们还要一如既往密切联系沟通,加强信息通报,形成防控的合力,贯彻落实好国务院以及天津市委市政府防控工作的要求,确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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