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院院长龚稼立:多举措加强民营企业平等保护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20-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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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出席新闻发布会。  

  龚稼立介绍了广东高院加强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的相关措施,包括切实加强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安全,加大企业财产权益的保护,推动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

  龚稼立

  以下为发言全文:

  谢谢记者朋友的问题。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广东民营经济总量占比达到了54.6%,民营市场主体占全省市场主体的96.4%,深圳民营市场主体的比例更高。广东法院不断提升对“两个毫不动摇”的认识,坚持以平等保护为核心,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认真落实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司法保护和诉讼服务平等。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是切实加强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安全。广东法院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近年来,全省法院对不宜认定为犯罪的20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宣告了无罪,通过再审程序纠正了5件涉产权的申诉案件。最近,广东高院还出台了规范民营企业负责人适用取保候审的指引,尽可能减少因为强制措施给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今年以来,广东法院共受理了96名民营企业负责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依法对其中的90名决定采取取保候审,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二是加大企业财产权益的保护。严惩侵犯企业财产犯罪。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商业信誉等侵害企业产权经济犯罪案件2600余件,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5500余件,职务侵占、非法经营、挪用资金等企业内部人员经济犯罪案件2400余件。严格规范财产保全。广东高院出台规范财产保全十条措施,严防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依法支持“活封”、财产置换等保全方式,严格限制保全企业生产经营必需的财产和企业基本账户,充分发挥查封财产融资功能,探索对上市公司股票采取可售性冻结措施。近一年来对6800余件民事案件采取灵活保全措施,同比增长95.7%。及时兑现胜诉权益。连续开展“南粤执行风暴”专项活动,今年前三季度共执结案件68.9万件,执行到位金额860余亿元,督办解决行政机关因历史原因拖欠企业债务积案149件。

  三是推动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今年新冠疫情发生后,广东高院及时出台审理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件通告、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审判指引,引导受疫情影响企业当事人采取顺延期限、调整价格、分担损失等形式继续履行合同;引导劳动者与经营者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灵活方式稳定企业劳动用工关系。审结涉疫情影响民事案件1.2万余件,发布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等典型案例35个,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我们将紧紧围绕“双区”建设,进一步加强产权制度、科技创新、公平交易等领域的司法保护,按照“坚持公平竞争、遵循市场规律、支持改革创新、加强法治保障”的要求,持续优化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