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万国营:将深圳打造成为跨境商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提问:深圳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外贸出口额连续27年位居内地大中城市首位。日益频繁的跨境商贸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各种各样的跨境纠纷和争端。请问万院长,深圳法院在构建跨境纠纷解决机制方面有什么重点举措?
万国营表示,深圳法院在构建跨境纠纷解决机制方面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审判工作机制更加专业高效,二是纠纷解决方式更加多元便捷,三是法律查明适用更加精准全面。
以下为发言全文: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跨境纠纷解决机制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包含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个方面。深圳法院是全国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早在1988年,深圳中院就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涉外商事审判庭,经过三十多年的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去年以来,有9件案例入选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前海法院跨境争议解决机制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示范案例。具体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审判工作机制更加专业高效。2015年起,我们对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最大程度统一裁判标准、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我们建立了“精英化法官+域外法专家+港澳陪审员”审判机制,在全国率先引入32名港区陪审员参与审理涉港案件457件,当事人对案件裁判结果认可程度更高,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二是纠纷解决方式更加多元便捷。2018年1月,我们建立了全国首个“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引入47家境内外专业调解组织,聘请74名港澳台和外籍调解员,4652件跨境纠纷在前端化解,当事人不用打官司也能解决矛盾。我们着力构建“一站式”在线解纷平台,建立5G远程视频调解室,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跨境纠纷的解决方式、时间和地点,便捷性更高、灵活性更强。
三是法律查明适用更加精准全面。跨境纠纷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域外法,审理这类案件时,域外法律查明就变得尤为重要。2015年9月,国家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一中心两基地”落户深圳,其中研究基地设在前海法院。我们在全国率先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法律库、案例库和专家库,制定全国首个《域外法查明办法》,建立系统全面的域外法律查明和适用机制,确保域外法律“认得全、查得明、用的准”。截至目前,已适用域外法审结案件66件,充分尊重中外当事人依法选择与适用域外法的权利,增强了投资信心。
下一步,我们将在跨境案件管辖和域外法约定适用等方面继续先行先试、主动探索,将深圳打造成为跨境商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为完善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提供优质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