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保险日报:银保监会拟修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准入办法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20-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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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0日保险日报

  1.银保监会拟修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根据银保监会2020年立法计划,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就修改稿征求各保险公司意见。

  对照《办法》修订前后内容来看,修改稿主要根据当下保险行业发展的新变化、新趋势进行了修订。

  今年8月开始,我国财险和再保险属地监管改革启幕,64家保险公司由当地银保监局属地监管。在此背景下,修改稿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了“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改建、变更、撤销等事项实施管理”这一条。

  在第二章《分支机构设立》中,修改稿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首先设立省级分公司。

  具体到保险公司申请筹建省级分公司的门槛方面,则进一步进行了细化。比如,将“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均达到充足Ⅱ类”,修订为“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高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高于75%”;在“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内控健全”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上一年度公司治理评估结果为C级以上”;此外,还新增“符合法定责任准备金覆盖率和相关审慎监管要求”“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相关要求”等表述。

  在保险业务许可证方面,修改稿进行了完善补充。比如,新增“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自取得保险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其保险许可证失效”等表述。

  修改稿中新增了《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分支机构撤销》两章。具体内容包括:保险分支机构可在申请设立时确定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变更营业场所,不可跨经营区域变更;保险公司因战略调整或分支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不具备基本经营条件、服务能力严重欠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等情形等,可提出分支机构撤销申请;保险公司撤销分支机构,应审慎决策,程序规范,控制风险,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2.上海银保监局要求保证保险现场催收必录音录像

  近年来,融资性保证保险作为一种增信手段,在破解融资难、助力多点消费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逐步成为部分保险公司重要的业务增长点,但也出现了一些风险苗头和问题。其中,各类违规催收行为引发的投诉举报日益增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保险行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11月6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地区个人融资性保证保险催收业务实施细则》,规范个人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的催收业务环节,明确要求上海地区经营个人融资性保证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电话催收中应当全程录音,现场催收则至少应当安排不少于两名催收人员,且必须录音录像。

  《实施细则》总体原则是“管住后端、倒逼前端”,通过建立标准化的操作规范,督促保险公司提升客户审查、风险识别、产品定价、保后管理等经营能力,强化保险公司风险管控基础。于2020年11月9日正式施行。

  《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六条,适用于所有在上海地区经营个人融资性保证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明确了公司内控管理要求,涵盖制度建设、岗位设置、人员管理以及投诉处理等重要环节;要求险企健全委外催收管理制度、优化合作机构选择、加强委外机构质检考核并引入清退机制;规范细化险企催收行为,提出9项禁止性行为,加强隐私保护、档案管理等要求。

  3.深圳推出长期护理险 “五险”变“六险”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近日获审议通过,明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自此,深圳市民将拥有除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之外的“社会第六险”。

  条例拟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并规定明年10月1日起征缴长期护理保险费,为深圳“有备而老”提供法治保障。据了解,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此次立法的亮点之一。深圳市将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构建以长期护理保险为基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照护保障体系,为失能人员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保障。

  据统计,深圳市现有户籍老人30多万人,常住老年人口超过百万。户籍老人中,60岁至79岁中度和重度失能居家老人有8500多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近4万人。解决失能、高龄老人的护理问题成为迫切需要。

  条例扩大了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范围,规定除用人单位职工外,年满18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非在职医疗保障参保人员也将纳入其中,并与深圳市现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