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朝德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20-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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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3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中共云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张朝德(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朝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朝德利用担任昭通市水富县县长、县委书记,昭通市委常委、水富县委书记,昭通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云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省委台办主任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及伙同他人,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朝德简历:

  张朝德,男,汉族,1962年8月生,云南威信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8月至1989年9月,任昭通地区威信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工交股股长;

  1989年9月至1990年3月,任昭通地区威信县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1990年3月至1993年4月,任昭通地区威信县技术监督局局长;

  1993年4月至1994年6月,任昭通地区威信县劳动人事局局长兼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4年6月至1996年4月,任昭通地区威信县副县长;

  1996年4月至1998年3月,任昭通地区水富县副县长(1997年任常务副县长);

  1998年3月至2001年9月,任昭通地区水富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1年9月至2006年8月,任昭通市水富县委书记;

  2006年8月至2007年4月,任昭通市委常委、水富县委书记;

  2007年5月至2011年4月,任昭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2009年5月至2009年9月,挂职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副司长);

  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云南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秘书长(副厅级);

  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云南省委副秘书长(主持办公厅工作);

  2013年3月至2013年8月,任云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正厅级);

  2013年8月至2015年2月,任云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省残疾人联合会第六届主席团主席,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2015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云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9年12月,任云南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

  (总台央视记者 陈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