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小微权力清单让乡村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六年前,在浙江宁波宁海县,诞生了全国第一份村级小微权力清单。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日前在浙江宁波采访了解到,宁波在全市深化推行这一制度后,使得全市乡村对所涉及的每一权力事项都构建形成决策、运行、评估、修正等权力规范体系。
今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也明确提出,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公开权力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结果。
划出村级事务“可为”范畴和“不可为”边界
2014年,针对村务工作相关制度散落在各类法规规章文件中,干部不清楚、群众不明白的状况,宁海县发动多部门力量,通过会议、访谈等多种途径,收集汇总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60余项,还充分考虑农村实际,把“法理”的内核,用农村的“情理”和“道理”呈现出来,最终梳理出台《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36条》。
该清单涵盖了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项目招投标管理等19项村级公共权力事项,以及村民宅基地审批、土地征用款分配等17项便民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小微权力内容的全覆盖,并清晰划出村级事务“可为”范畴和“不可为”边界,成为村干部履职、村民办事的路径指南。
围绕36项需要重点规范的村级权力事项,宁海县按照工作步骤设置操作环节,绘制了权力行使流程图,逐项明确事项名称、责任主体、来源依据、操作流程、公开公示、责任追究6个方面内容。同时,精简操作环节,除大中型工程招投标等重大事项外,大部分村级事务办理流程均控制在5个环节之内。有了操作流程,干部群众都能“看图说话”“照单办事”,群众办事还享有一次性告知、限期答复、按时办结等权利,有效防范村干部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等情况发生。
清单还明确凡是有关村内建设规划、公益事业兴办、工程项目承包、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宅基地使用等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过村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会议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组织实施、结果公告并接受群众评议等“五议决策法”民主程序通过,大小村务也必须按时按规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018年9月,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三十六条”荣获首届“中国廉洁创新奖”。同年,“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写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上级监督、村监会监督、群众监督“一张网”
让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落到实处, 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和追责机制是关键。
宁海县率先构建起县、乡、村三级巡查和农村巡查三年全覆盖制度,着力打造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一条链”,织密上级监督、村监会监督、群众监督“一张网”。制定村干部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详细界定56项具体行为和责任追究标准,对违法村干部坚决交司法机关处置。
在余姚市梨洲街道明伟村,村党委书记张剑波告诉澎湃新闻,为更好地规范“小微权力”,村里印制了《明伟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操作手册》,并发放给每一位村民;每次周一例会都会邀请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负责监督村干部的各项工作、审核村内各项工程、审议村集体经济的各项支出。即使是一包茶叶、一班工钱、一个杯子,都要上报且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
他举例,在确定村集体房屋出租相关条款时,考虑到承租方投入较大,村两委决定将租赁期限设置为5年。但在提交会议讨论过程中,有村务监督委员认为该合同年限过长,不利于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后经会议充分讨论,该合同期限改成了3年。
象山县司法局局长李文宏介绍,象山县建立健全县、镇、村的三级监督体系,深化考评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运行考评结果与项目扶持、资金补助以及村干部评优评先、薪酬奖金挂钩机制。依托村级“三资”等监管平台和“三务”电视公开平台,实现全程监管、全面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此外,首创于象山县的“村民说事”,即通过定期召开村级说事会,让老百姓有事敞开说,干部们也放下身段,主动与群众沟通,形成了以“说、议、办、评”为核心内容的制度体系,在搭建民主协商平台的同时,也让村民监督贯穿村务管理、决策、治理的全流程,
上述《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中要求,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与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在浙江宁波,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建全,正使得村级权力运行变得“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规范、一切规范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