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了一两虾 结果获刑两个月!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20-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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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渔禁渔制度是《渔业法》确定的一项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措施。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在禁渔期间实施非法捕捞,甚至采用恶劣的“毒鱼”方法实施非法捕捞。

  近日,江苏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一起因采用地笼网捕鱼、农药毒鱼引发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万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今年4月14日,在广告公司从事安装工作的村民万箐,在明知高邮湖处于禁渔期,他还是买了3条地笼网趁着夜色放入高邮湖中。隔了两天收网时,发现只捕获了50克左右的小虾,于是他想到了之前打菜虫剩余的“溴氰菊酯”,也就是俗称的“敌杀死”。4月18日凌晨,万箐在上述放置地笼网的位置用“敌杀死”试效果时,被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箐在禁渔期使用俗称“绝户网”的地笼网实施非法捕捞的同时,变本加厉,又采取投放农药的方式实施毒鱼非法捕捞,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据了解,毒鱼是《渔业法》明确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其不仅对所投放毒药范围内的鱼类产生影响,还可能对水域生态系统造成持续性影响,是属于不分鱼类品种、大小的灭绝性捕捞行为。此外,有毒物质还会对水域中的其他浮游生物、软体动物造成致命伤害。(总台央视记者 唐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