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确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不得“戴有色眼镜”看民营企业
据河南日报,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明确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商交往中,应当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严格做到“九不得”。
不得向企业乱伸手,在行政管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加重企业负担。
不得在监督管理服务中人为设置障碍、选择性执法,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截留涉企优惠政策,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甚至通过“影子公司”贪腐谋利。
不得在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制定实施歧视性政策,“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不得在联系企业过程中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络不服务,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企业合理诉求推诿扯皮、置若罔闻。
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接受企业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向企业摊派、报销应当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项目选定、招标、工程建设、采购销售等市场经济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不得违规在企业兼职、挂靠或借用资格资质证书,靠职务影响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就业、担任权力部门职务或挂名领取薪酬。
不得以刑事案件名义等违规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违法违规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逮捕、留置等措施,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害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合法人身、财产权益。
不得“新官不理旧账”,只承诺不兑现,因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岗位调整等原因,擅自改变或不认可、不执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拖欠企业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