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亮投资未向投资者真实准确披露产品相关信息 被出具警示函
11月18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广东宏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近期,广东证监局对宏亮投资进行了核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宏亮投资未向投资者真实、准确披露宏亮小草一号混合投资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小草一号)投资经理的信息,未按照小草一号的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公司未按照小草一号的合同约定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上述行为不符合《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