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提前下达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0〕479号
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你单位申请情况,现拨付2021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附件2。项目代码和名称为“Z175060070001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6001 风力发电补助”、“2116002 太阳能发电补助”、“2116003 生物质能发电补助”。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
二、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项目清单范围的发电项目。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优先足额拨付国家光伏扶贫项目、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新增项目;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和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优先保障拨付至项目应付补贴资金的50%;对于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三、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电网企业在拨付单个项目补贴资金时,不得超过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合理利用小时数。
四、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电网企业应按年度对补贴资金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第三方。按要求对补助资金进行核查产生的合理费用,可提出申请,并由财政部审核后通过补贴资金支持。
财 政 部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
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汇总表
序号地方风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生物质
发电项目
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合计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电站及工商业分布式合计 231,121 77,086 6,000 255,351 5,978 19,883 595,4191山西 - 18,350 905 - - 19,2552内蒙古 226,204 30,473 191 247,740 5,966 114 510,6883吉林 - 5,621 138 107 - 5,8664浙江 - 138 41 - 304 4835湖南 - 2,078 270 12 - 2,3606广西 - 365 149 - - 5147重庆 - 53 - - 538四川 - - - 4,994 4,9949贵州 - 1 3,288 - 3,2899云南 1,500 2,184 - 3,68410陕西 3,417 20,199 4,155 1,979 12 29,76211甘肃 - - - 2,298 2,29812青海 - - - 8,379 8,37913新疆 - - - 3,794 3,7942.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中央主管部门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山西省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山西省发改委、能源局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19255 其中:中央补助19255 地方资金年
度
总
体
目
标
1.增加可再生能源消纳;
2.降低能源领域碳排放。
绩
效
指
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产
出
指
标
数量指标经营区域内光伏扶贫项目发电量≥3.8亿千瓦时数量指标经营区域内自然人分布式发电量≥0.25亿千瓦时质量指标补贴标准计算是否符合政策是质量指标弃光率≤5%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纳入补助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是否足额保障是生态效益
指标
非化石能源电量比重稳步提升二氧化碳减排稳步提升满意度指标用户满意度指标光伏扶贫项目用户满意度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