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股东大成欣农被立案调查 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启动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发起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微博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2020年11月9日,深圳市金新农(维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新农或公司,证券代码:002548)发布公告称:“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舟山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大成欣农)通知,大成欣农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大成欣农涉嫌证券市场操纵和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金新农维权入口)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根据立案公告,初步判断大成欣农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受损股民目前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我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最终证监会以操纵证券市场为由对大成欣农予以行政处罚,因大成欣农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以索赔。
2019年12月27日,成都中院对全国首单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诉讼——恒康医疗案一审公开宣判,原告杨某诉请获得胜诉支持,这是操纵市场证券民事赔偿首次出现胜诉案例!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索赔条件暂定为:
上市后到2020年11月8日期间买入金新农股票,且在2020年11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认定大成欣农存在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章祥兵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扫二维码 领开户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