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甲投资帽上限2亿元人民币外援年薪最高150万欧元(2)
如俱乐部降级,一线队海内球员平均薪酬仅在降至中乙联赛的第一年可以超出中乙联赛相应限额尺度,但不得超出该俱乐部上一年度一线队海内球员实际平均薪酬。
(六)外籍球员小我私家薪酬限额
俱乐部外籍球员单赛季小我私家薪酬不得高出税前150万欧元。
(七)外籍球员薪酬总额限额
俱乐部外籍球员单赛季薪酬总额不得高出税前400万欧元。
(八)国度队球员的薪酬按上述限额执行,不再另行上浮20%。球员介入国度队集训和角逐,由中国足协发放补助和奖金。上述补助和奖金不纳入球员薪酬限额的核算领域。
三、条约的调解和执行
自 2021年1月1日起,各俱乐部应凭据上述划定的要求,利用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发布的尺度制式条约模板与本俱乐部球员(包罗新引进的球员)签订新的条约。如原条约薪酬高于新条约约定薪酬,两边应友好协商签署增补协议,约定薪酬差额部门的付出方法。俱乐部按照增补协议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放的薪酬差额部门,不纳入球员薪酬和俱乐部总支出限额的核算领域。如俱乐部与单个球员签署增补协议的,海内球员新条约的薪酬不得低于税前150万元人民币/年,外籍球员新条约的薪酬不得低于税前133万欧元/年。
从2021赛季开始,如已和俱乐部签署增补协议的球员转会,在与转入俱乐部协商一致的环境下,球员可以将已在中国足协存案的增补协议转移到新转入的俱乐部推行,并与转入俱乐部签订新的增补协议。新增补协议中的实际应付款金额、付出方法和相应条款原则上应维持稳定。任何环境下,俱乐部不得通过增补协议的方法增加球员的年度薪酬收入。
上述原条约是指已在中国足协举办存案的条约,或在2020赛季中甲联赛最后一个注册转会期竣事后第一天至本文件签发颁布日之间签订的并于2020年12月16日17时前通过信息化平台上传的切合划定的球员条约。不切合上述条件的条约,不得作为两边协商签署增补协议的依据。
各俱乐部应最迟于2021年第一个注册转会期竣事前,完成下列文件在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的存案,不然相关球员条约和增补协议将不被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承认:
(一)切合球员薪酬划定的尺度制式条约,
(二)俱乐部和球员关于办理原条约与新条约薪酬差额问题的增补协议。
四、中甲俱乐部奖金限额
俱乐部主要赛事单场税前奖金限额如下:
如中甲联赛俱乐部在足协杯角逐中对阵中超联赛球队,则其该场足协杯角逐奖金可凭据中超联赛俱乐部单场角逐奖金限额设定。
中甲联赛俱乐部每赛季可特别设立总额不高出600万元人民币的灵活奖金,由俱乐部自行抉择利用方案。灵活奖金的实际支出金额将被纳入俱乐部年度总支出限额核算领域。
五、惩罚法子
(一)俱乐部总支出高出限额
俱乐部单个财务年度总支出超出限额不高于20%的,将被扣除联赛积分6分;超出限额高于20%但不高于40%的,将被扣除联赛积分12分;以此类推。联赛扣分最多不高出24分,并将在审查陈诉签发年度的赛季执行。
(二)球员集团薪酬高出限额
如俱乐部海内球员平均薪酬高出限额划定,则该俱乐部将被扣除审查陈诉签发当年的联赛积分9分;如俱乐部外籍球员
薪酬总额高出限额划定,该俱乐部将被扣除审查陈诉签发年度的联赛积分9分。如同时违反以上两项划定,应累计归并惩罚。
(三)俱乐部违规发放奖金
俱乐部违规发放奖金,一经查出,每次将被处以扣除审查陈诉签发年度联赛积分3分的惩罚。
(四)关于球员小我私家薪酬违规
1.薪酬高出限额的球员或未完成尺度制式条约存案的球员,不得报名介入中国足协统领范畴内的各项足球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