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3-20 05: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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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10日电 今天,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完善健身设施建设顶层设计,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全民健身促进工作。争取到2025年,有效解决制约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瓶颈问题,相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更加健全高效,健身设施配置更加合理,健身环境明显改善,形成群众普遍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

《意见》提出,要完善顶层设计。各地区要抓紧启动本地区健身设施现状调查,评估健身设施布局和开放使用情况,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和群众需求,摸清健身设施建设短板。于1年内编制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关于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标准规范严格把关,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

《意见》强调,要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盘活城市空闲土地,各地区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可应社会主体申请,提供城市空闲土地建设健身设施。用好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在不妨碍防洪、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建设健身步道等。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鼓励各地区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倡导复合用地模式,支持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

《意见》要求,要提升建设运营水平。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平战两用改造,在公共体育场馆新建或改建过程中预留改造条件,强化其在重大疫情防控、避险避灾方面的功能。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新建小区实际和应急避难(险)需求配建健身馆等设施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室外健身设施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由各相关方协商依法确定健身设施产权归属,建成后5年内不得擅自改变其产权归属和功能用途。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程。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支持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积极执行场馆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完善预约制度

意见提出,要实施群众体育提升行动。体育总局要加强统筹指导和顶层设计,结合开展“我要上全运”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打造线上与线下比赛相结合、全社会参与、多项目覆盖、多层级联动的“全国社区运动会”。推进“互联网+健身”,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升全民健康和免疫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各地区要加快制定完善社区体育相关标准和制度规范。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体育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台账,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做好督促指导。

以下为《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

国办发〔202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