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人在旅途” 点亮“诗与远方”(2)
“相关案件的背后,既有市场主体损人肥己的私心,也有旅游者责任意识的缺乏,但不可否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公共服务职能弱化亦难辞其咎。”杨艳柳告诉记者,“购物返点回扣”和“人头费”等违规现象,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对购物门店管理不到位。法庭曾办理过一起驾驶员醉酒、疲劳驾驶,超速超载造成游客伤亡的案件,发现相关行政部门对于客运挂靠车辆的资质审查及安全监管力度不够。而景区犬只咬伤游客纠纷多发,也折射出相关部门对景区犬只的管理存在漏洞。
持续深化旅游市场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建议已被呼吁多年,但执法人员不足、监管能力有限亦是不争事实。针对现状,戴斌提出要多关注旅游行业从业人员。
“旅游形式的多样化,意味着导游等从业人员的执业环境和执业形式也发生了变化,一旦出现问题就加码惩处,治标不治本。新业态需要与之对应的新规范,如能真正了解相关从业人员的困境、正视他们的权利,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放开对导游自由执业、兼业的限制,不失为一种办法。”戴斌说。
3.以新理念完善旅游法
何谓旅游者?
这个问题,翻看旅游法并不能找出明确答案。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韩玉灵看来,每个人只要走出家门,都可能是现实或者潜在的旅游者。戴斌对此的回答更为言简意赅——旅游,就是一种短期的异地生活方式。
作为我国旅游产业发展史上第一部专门法律,旅游法通过十年多以来,我国初步形成了以旅游法为基础,旅行社条例等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为支撑,行政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旅游法律体系。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行有效的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超过200件;现行有效的旅游标准达113项,奠定了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法制基础。
与此同时,法律的更新也已提上日程。现行旅游法在2016年和2018年根据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需要进行两次修正后,其修改又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在全国人大财经委、文旅部去年12月召开的一次座谈会上,从鼓励新业态发展壮大到彰显“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理念,从加大执法力度到健全线上线下监管,多位与会人员呼吁加快旅游法修法进程,从法律层面给予旅游业更全面、更具针对性的保障。
“市场的新需求对旅游法的影响,我觉得首先是观念上的影响。”戴斌坦言,过去我们对旅游的认知,主要体现在旅行社、导游、景区、酒店等几个关键词上,旅游新业态不断出现,旅游法修法,首先面临观念的改变。“一个地方旅游经济的发展,要有健全的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有完善的市场主体和商业环境。不能把所有涉及游客的事,全都归结到文旅部门,应该树立‘大文旅’观念。”戴斌表示。
“如今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旅游景点、名胜古迹,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郊区露营、溪边野炊、博物馆打卡、街巷里漫游。法治的完善要从传统的‘旅游’意向里跳出来,将重点放在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和服务的保障上,实现对线上线下服务监管全覆盖。”韩玉灵建议,将一些比较成熟、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条文等上升为法律,让旅游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责编:方经纶、李楠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