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3-06 09: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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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们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基本定位。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是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产生的,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修改国务院组织法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明确中央人民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这是贯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国务院更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三)修改国务院组织法是新时代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规定了我国各级国家政权机关的性质地位、设置产生、职权划分和相互关系,明确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权组织形式,同时明确规定:“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国务院组织法根据宪法,对国务院部门的设置原则、产生程序,国务院组成人员的职权职责以及国务院的会议制度、工作准则等作出规定,是国家机构组织制度方面的基本法律,为国务院的组织和活动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修改国务院组织法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这是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有重要意义。

  (四)修改国务院组织法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需要根据新的使命任务、新的战略安排、新的工作需要,不断调整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使之更好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修改国务院组织法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取得的制度创新成果和宝贵实践经验,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制度规范做好衔接,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做好顶层设计、夯实制度基础。这对于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保证国务院各部门更好分工合作、协同配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二、关于修法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和工作过程

  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2018年宪法修正案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国务院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修改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贯穿修法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坚持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在修法工作中注重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守正创新,注重突出体现新时代的特点和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国务院组织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可改可不改的原则上不作修改;坚持问题导向,着眼新时代国务院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总结吸收国务院工作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特别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工作规则》制定修改和实施过程中的成熟做法,以法律形式作出规定;坚持系统观念,着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总体框架内,与时俱进完善国务院相关制度。三是坚持依宪立法。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严格遵循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和规定,处理好国务院组织法与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党内法规、行政法规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定位、做好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