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不一 租户称遭遇歧视性收费
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不一 租户称遭遇歧视性收费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谢春年
去年8月,田先生租住在开福区望麓园街道都市星光小区,这个小区于去年底完成了新一届业委会选举,新的业委会对小区停车场停车收费制定了新的标准:业主收费300元/月,租户按450元/月的标准收取。对此,田先生认为自己遭受歧视性收费。
租户:按不同标准收停车费是歧视行为
“原来月卡收费标准为90元/月,新标准为每户第一台车300元/月。我前期已与房主沟通,房主将我的车牌在小区业委会登记,同意我按标准缴纳停车费。”田先生说,后来他去办理停车月卡时,却被要求按450元/月的标准缴纳,因为田先生是租住户,300元/月的停车费仅属于业主本人才享受的权利。
“同住一个住宅小区,共同遵守小区规章制度,同样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分摊电梯使用费用,尽到了小区居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理应同其他居住人员一样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田先生认为,新一届业委会关于停车费的规定让他感受到了歧视和不公正对待。
“我支持小区业委会提高停车收费标准,通过经济手段调节停车位紧张的难题无可厚非,但无法理解以房产所有人身份来划分居民等级的行为。”田先生希望停车收费能做到一视同仁。
业委会:相对低的停车费租户不能享受
都市星光小区业委会负责人叶女士告诉记者,该小区是10多年的老小区了,停车的地方属于业主共有土地,小区外面一些车主将车停在停车场,不缴停车费或缴很少的停车费。小区物业费只有0.8元/平方米,还有一些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加上一些其他原因,导致原来的物业公司做不下去了。新的业委会成立后,决定改变这个状况。由于小区车位紧张,能给非业主办的月卡只有10多个。每月450元是针对外来车辆的停车收费标准,这是参考了周边停车场的标准定下来的。
“我们不是强买强卖。”叶女士说,如果嫌贵,可以不买月卡,将车停到周边的停车场。
针对田先生提出的“尽到了小区居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理应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的观点,叶女士告诉记者,这个问题小区业委会考虑过,但最终所有业委会成员认为,停车收费较低的标准只有业主才能享受。
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小区对业主的停车收费标准为150元/月,租户每月仍需缴450元的停车费。
部门回应:业委会的决定是有效合法的
记者了解到,田先生反映的问题引起望麓园街道办事处的重视,该街道办事处经过调查后回复:都市星光小区业委会属于业主自治组织,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实行居民自治,是通过绝大多数业主同意的,业委会所通过的决定是有效合法的。随着车辆的增多,小区内停车困难。为规范停车管理,小区业委会成员一致通过,非业主停车费是450元/月,且租赁户不享受业主待遇。这是业主会通过的决定,不是针对某一个人。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依据《物权法》第八十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因此,小区对进出车辆进行差异化收费,如果依法履行了相应民主协商的表决程序,无可厚非,这也是小区自治的具体体现。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曾正峰律师表示,租户基于其对承租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有权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建筑物共有部分。小区停车收费的收取标准,首先应该做到业主和租户平等对待。租户和业主签订了租赁合同,应当享有房屋附带的所有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利,包括停车位的使用权。针对业主和租户停车收费区别对待,没有法律依据,涉嫌侵犯了租户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同时,不管是业主还是租户,停车都是占用一个车位,物业提供同样的服务,却收取不同的费用,涉嫌侵犯了租户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