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走出去”亟待解决多重安保难题
“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前沿性问题引发热议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大,法律风险和安全风险日益突出,如何通过深度研究国际政策、熟悉当地法律法规和宗教习俗,储备海外安保战略人才,构建与国际接轨、符合中国特色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成为维护境外中资企业和中国公民安全,推动投资安全和所在国产业园安全双赢,成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大课题。
《法制日报》记者在12月27日举行的中国境外合作产业园区安保服务智库论坛上了解到,随着中国境外合作产业园区承载中国海外利益功能定位日益加强,将境外园区建设成为我国对外经济合作示范区和中外安全合作示范区的要求日益迫切,对前沿性、探讨性课题乃至空白性问题亟待加强研究,尽快在各个层面突破,才能与“走出去”步伐相衔接。
投资与安全问题亟待智力支持
截至2018年9月,我国企业在46个国家在建初具规模的境外园区113家,累计投资366.3亿美元,入区企业4663家,境外园区成为国内产业向境外转移延伸的产业集群载体,汇聚了大量中国企业、人员、产业和资本。
但境外园区容易受到所在国家政局动乱、对华政策重大调整、暴力恐怖事件、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影响。
建设境外合作产业园区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分工、规避贸易摩擦和实现全球产业布局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深度融合和互利共赢的重要平台。“要深刻认识境外合作产业园区安保服务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园区安全保障和应对风险能力。”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胡彬郴在论坛上说,应以问题为导向,创新构建高效的“一带一路”安保体系,打造国际执法安全合作新模式。
“中国保安服务企业与世界顶级保安服务标准相比还有差距。”中国保安协会第一副会长刘绍武说,海外利益安保工作风险性大、敏感性强,需要科研、智库机构共同加强研究、破解各种难题。
“要为构建‘一带一路’国际安全合作平台和机制,提供高质量的智力支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国强说,改革开放再出发,需要破解“走出去”过程中的法律和文化差异、安全治安问题,建立战略、政策、立法、执法、司法、技术等有效协调和支持的国际平台,建立多层次多主体的国际合作机制。
“一定要发挥安保公司、保险公司在其中的作用,并注重境外园区安保与当地群众的民心融合相通工作,并履行联合国契约责任,发挥安保的积极责任而不是消极责任。”李国强说。
“恐怖袭击已成为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兴业面临的最大、最现实安全风险。”公安部治安局原副局长马维亚在论坛上说,沿线64个国家有22个国家失业率高,刑事犯罪风险和治安问题风险也很突出,企业还存在内部管理、劳资纠纷等内部稳定风险。
“与国内经济开发区的投资合作模式不同,境外园区开发主体是中资企业,很多还是民营企业,面对严峻安全形势,单靠投资企业一己之力很难应对。”江苏警官学院院长、公安部现代警务改革研究所所长张兰青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园区投资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都要充分认清境外园区面临安全形势的特殊性、复杂性,高度重视境外园区安保服务工作,健全国家、地区间磋商机制,推动驻在国在安全保障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走出去”需要化解多重安保难题
胡彬郴介绍,目前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等5国5地与江苏等5省建立了对口安保合作机制,针对园区和基础设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巡逻、派遣警务顾问等方式加强安保合作,加强警用技术合作、人员培训,推动了一批有实力、信誉好的安保企业采取合资合作等模式走出去。
江苏省保安协会会长秦军介绍,江苏境外投资数量和规模增长迅猛,仅2018年1月至11月就新增境外投资项目724个,中方协议投资额85.9亿美元,海外投资企业与人员的安全保护需求递增,保安企业“走出去”的需求日益迫切。
“虽然有的国家对中国保安企业进入存在法律壁垒或保护性政策,还有一些境外企业对中国保安企业海外安防能力尚存疑虑,但中国保安服务海外安防市场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尤其是越来越多中资企业希望由中国保安公司提供安保服务。”秦军介绍。
据介绍,目前我国在海(境)外开展业务的保安企业有20多家,多通过合资、收购、合作或成立安全咨询公司等方式进入当地市场,为境外企业提供安全培训、随身护卫、营地安保、技术防范、海上护航等服务,在维护海外利益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外向型经济发达的苏州市,“走出去”战略带动了海外投资规模迅速扩大。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谢罡介绍,苏州累计实际在册境外投资项目1675个,中方协议投资额228亿美元,遍布全球9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累计在“一带一路”沿线36个国家投资项目363个,中方协议投资额58.8亿美元。
“由江苏永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作为苏州唯一的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一期入园企业就达85家。”谢罡介绍,苏州市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印尼、老挝等重要节点国家,采取交流互访、签订协议、搭建平台等多种方式,努力探索为企业服务。
谢罡还认为,除去有关国家政治、外交因素外,在海外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企业现实需求大、警务合作机制制约等问题,存在司法体制及法律程序等方面差别、双边或多边司法协议缺位等因素,在外企业及公民合法权益遇到不法侵害时,法律救济、执法合作等方面面临困局。
驻外企业要担负起安保主体责任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公安部指导下,以“一带一路”企业安保为主题的智库、论坛日渐发挥重要作用,其中江苏通过举办“连云港论坛”国际智库座谈会,珠海举办中国企业“走出去”风险发布会等智库研究,召开海外安保对接洽谈会、举办安防新技术新产品展览等,以及通过编制海外安保推介名录,为安保培训、服务和技术等制定专门评价标准,海外安保发展进入快车道。
马维亚认为,政府应该准确把握定位,多宣传共建共享共赢意义,打消相关国家的疑虑和担心,要为驻外企业制定安保规则,监督指导企业加大安保投入,帮助企业降低安保成本,督促企业练好“内功”,提高安保工作精细化,不断提升自身安保能力,督促他们按照国际规则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