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 一公司误导消费者被罚40万元
中新网南京3月13日电 (徐珊珊)13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监管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涵盖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预付卡消费、虚假宣传等方面,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其中常熟一健身管理有限公司隐瞒重大利害关系信息误导消费者,被罚40万,并吊销营业执照。
2019年4月16日,常熟A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停业。而不久前,A公司还举办周年庆活动,进行优惠办卡续费促销。2019年5月5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初查情况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A公司因房租纠纷问题,多次收到房东送达的商函,明确告知A公司:1.因A公司逾期不付清租金、无法获得消防验收合格,房东根据合同条款解除租赁合同;2.要求A公司2019年4月1日前迁出商铺;3.逾期不迁出,房东将采取停电措施;4.要求A公司2019年3月20日前处理完毕与消费者之间的预付消费卡等凭证。
A公司在收到房东限期迁出的书面通知后,不仅对消费者隐瞒上述情况,还通过多种形式对外宣传二周年店庆,举办促销办理预付消费卡活动。在被房东采取停电措施后,仍然隐瞒事实,继续招徕会员办卡,引发了200余名消费者群体投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全面的服务信息。A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权,隐瞒了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对A公司处罚如下:1.处罚款40万元;2.吊销营业执照。
“当前社会上预付式消费的商家突然停业、卷款跑路的现象频出,本案的处罚对类似商家将起到震慑作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擦亮眼睛,理性消费,在促销活动、优惠办卡的诱惑下,要做到多多观察,谨慎办理,特别是涉及到金额较大的预付款时,更要三思而后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当天公布的案例中,还具体包括胡某某、朱某某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泰州查办“7·10”特大生产销售假冒太岁(肉灵芝)案;陶某等人经营含“瘦肉精”羊肉案等。(完)
【编辑:姜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