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揭皮花千骨竟成太极熊猫:网游“换皮”被判侵权赔偿千万(2)
苏州中院一审最终认定:《花千骨》游戏侵害了著作权人享有的改编权。同时,两被告开发、运营《花千骨》游戏所获的利润已明显超过蜗牛公司主张赔偿数额,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两被告的侵权行为性质、侵权情节等因素,对于蜗牛公司请求两被告连带赔偿3000万元的诉讼主张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后,天象公司、爱奇艺公司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江苏高院二审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该案是中国首例通过判决明确网络游戏中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换皮”抄袭系著作权侵权的一种方式。
该案的主审法官介绍,对网络游戏作品权利保护的传统裁判思路,一般是根据其元素的不同分别从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或者计算机软件作品等角度进行,但是这类细分权项的保护只是保护了网络游戏中的某一个元素类别,并不足以实现对具有完整性特征的网络游戏的充分保护和实质保护,导致发生“换皮”抄袭以逃避法律规制的案件趋多。
主审法官表示,“换皮”抄袭可以大大减少开发游戏成本投入,缩短开发周期,使用“换皮”抄袭手段应当被认定为著作权侵权。
近年来,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迅猛,网络游戏作品的知识产权价值越来越高,侵权手段也越来越隐蔽。该案的判决对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作了有益研究与探索,是对当前网络游戏技术发展的积极回应,对推动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