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建15项制度支持民企化危为机
北京将建15项制度支持民企化危为机
发布《意见》提出建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相关问题
北京市委市政府发文,提出建立清理隐性门槛的长效机制、政府诚信履约机制、解决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等15项制度,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化危为机。其中,部分制度北京已经开始实施,例如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等。
疫情当前,北京市委市政府发文,提出建立清理隐性门槛的长效机制、政府诚信履约机制、解决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等15项制度,以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化危为机。
15项制度中部分已经开始实施
5月7日,《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全文发布,《意见》提出建立15项制度。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意见》中提出的部分制度已经开始实施。例如,在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方面,《意见》提出,为解决民营企业续贷难、贷款难问题,将完善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功能,探索建立面向小微企业的贷款服务中心。4月1日,全国首家首贷服务中心——北京市首贷服务中心在位于六里桥的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式运行,已有22家银行进驻,主要面向小微企业。
此外,《意见》提出,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开展企业对政府服务和营商环境评价。据了解,2019年7月,北京市东城区已经率先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2019年12月底,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曾发文部署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严禁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
《意见》提出,要健全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的保护,加强对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遵循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法治原则处理民营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行为方面,《意见》提出,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在正当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发生的失误,不违反刑法及相关规定的,不得以犯罪论处。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严禁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同时,《意见》还要求,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依法慎重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此外,对民营企业经营者个人涉嫌犯罪,需要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意见》要求及时甄别区分股东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对于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条件的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依法从速办理。
亮点1
鼓励民企参建“三城一区”等重点项目
《意见》提出,要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和隐性门槛,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附加条件。因此,要建立清理隐性门槛的长效机制,重点在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社会领域加大清理力度。
《意见》提出,要开展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的清理工作。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不得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投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制度,提高注销登记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