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建15项制度支持民企化危为机(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5-08 13: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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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将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领域。《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电信、铁路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改革,承接部分竞争性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投资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建设和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老旧小区、商业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大高精尖产业集群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三城一区”、北京城市副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

  支持上述要求落地的措施,就建立向民营企业推介项目长效机制,每年向民营企业发布推介项目清单。

  亮点2

  民营企业在混改中可获得项目控制权

  北京市提出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央企和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间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成果转化和资产整合项目,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获得项目控制权。为此,北京提出建立混合所有制项目发布机制,公开发布合作项目。

  在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方面,《意见》提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加强信用监管,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的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规范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

  在健全政府重诺守信机制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4项制度,以规范政府行为,保持政府行为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一致性。

  具体来说,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依法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造成政府严重失约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建立解决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通过审计监察和信用体系建设,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责任人依法严肃问责;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

  亮点3

  支持各区建立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

  《意见》还提出,要完善社会化纠纷调解机制。健全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律师事务所在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优化北京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其中,支持各区建立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法律服务。

  北京市将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区域市场。《意见》提出,要在京津冀地区加快探索建立规划制度统一、发展模式共推、治理模式一致、区域市场联动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发挥龙头和骨干民营企业作用,参与区域间产业升级、项目建设、联盟合作。

  同时,要深入推进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鼓励民营企业在京津冀地区布局产业链,鼓励京外民营企业利用首都创新资源禀赋完善创新链。

  亮点4

  联席会议统筹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问题

  作为落实《意见》的保障措施之一,北京市提出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建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相关问题。加强各部门统筹协调,发挥好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中小企业资金和平台促进、发展改革部门民间投资项目推动、投资促进中心民间投资信息平台服务、工商联桥梁纽带、科技和商务等部门行业管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