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金融,连通资金断点(3)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5-18 16: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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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等对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担保能力、畅通银担合作、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更加有效分散风险。”曾刚说,此外,还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加大对交易信息造假等行为惩罚力度,切实增强银行采用应收账款融资等方式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意愿和力度。

  其次,适度简化业务流程,加强地区、部门协同,为企业提供更高效服务。

  近日,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要求,进一步优化供应链融资业务办理流程。在核心企业承担付款责任或提供担保、回购、差额补足等增信措施前提下,上下游企业办理供应链融资业务时,银行可适度简化客户评级准入等流程,纳入核心企业统一授信管理,使用核心企业授信额度。

  “同一供应链上的企业往往跨地区分布,应进一步强化各地、各部门协同合作,积极建立完善供应链金融异地服务协调机制,推进跨地区跨银行协作,更好帮助企业享受到供应链金融发展带来的‘利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说。

  最后,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监控,增加供应链交易信息验证渠道,切实提高风控水平。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说,银行应明确核心企业准入标准,认真审核核心企业融资需求和贷款用途,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的有效监督,确保精准投放。此外,要加强押品管理,有效控制存货质押融资风险,并通过专户管理、协议扣款或受托支付等手段监控应收账款回笼。

  曾刚说,银行应积极研发供应链金融业务系统,并加强与工商、税务、水电、通信等数据的整合和共享力度,以更好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及信用状况,增加供应链交易信息验证渠道。

  业内人士认为,核心企业在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应加强内部管理,严防有关人员提供虚假交易信息。银行也要加强金融科技创新力度,通过技术手段更好掌握核心企业风险变化以及监测上下游企业风险。

【编辑: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