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重磅!创业板新规宣布!
6月12日晚,深交所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涉及首发审核类、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审核类、持续监管类、发行承销类、交易类等五个方面。
深交所同步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 调整包括:设置行业负面清单;修改完善审核时限要求;明确日涨跌幅限制将改为20%;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完善红筹企业上市及退市条件等。证监会指出,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重点内容:
■ 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差异化设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
■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
■适当延长未盈利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持股锁定期
■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
■丰富监管措施类型,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精简优化发行条件
6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规章自2020年4月27日至5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证监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社会各界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合理建议均以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了规章内容。
证监会出台的四部规章中,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共七章、九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六大方面。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的,适用《创业板再融资办法》。
二是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差异化设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
三是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
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有针对性地披露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等信息,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五是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就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锁定期,以及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转股价格、交易方式等作出专门安排。
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放宽涨跌幅限制
本次改革完善创业板交易机制,放宽涨跌幅限制,优化转融通机制和盘中临时停牌制度。
交易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要点:
一是提高市场活跃度,将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二是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
三是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丰富市场流动性管理手段,满足投资者交易需求。明确深股通投资者可以参与盘后定价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