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限耽误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6-26 00: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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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4日讯 (记者 韩秉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耽误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晰耽误阶段性减免企业根基养老保险、赋闲保险、工伤保险单元缴费政策实施期限。

 

  《通知》明晰,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元缴费部门的政策,耽误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元(不含构造事业单元)三项社会保险单元缴费部门减半征收的政策,耽误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元三项社会保险单元缴费部门免征的政策,继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出产策划呈现严重坚苦的企业,可继承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提出,各省份2020年社会保险小我私家缴费基数下限可继承执行2019年小我私家缴费基数下限尺度,小我私家缴费基数上限按划定正常调解。有雇工的个别工商户以单元方法介入三项社会保险的,继承参照企业步伐享受单元缴费减免缓和缴政策。以小我私家身份介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个别工商户和种种机动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确有坚苦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