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应在规范中发展(锐财经)
四月十一日,在浙江义乌举办的二○二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暨数字贸易博览会上,工作人员在展示三百六十度智能跟拍装备。
吕 斌摄(人民视觉)
四月九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九龙广场,一名主播在直播销售产品。
汪正玺摄(人民视觉)
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82.28亿元。
专家指出,此次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处罚,是监管部门对平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规范,但不意味着否定平台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而是要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处罚
近年来,平台经济领域出现了“二选一”“大数据杀熟”“自我优待”等损害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此次处罚正是针对阿里巴巴集团所实施的“二选一”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的通报称,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不仅拥有超过50%的市场份额,且相关市场集中度较高,具有很强的市场控制能力。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市场监管总局调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不能限制消费者自由选择权
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阿里巴巴集团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者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形成锁定效应,以减少自身竞争压力,不当维持、巩固自身市场地位,背离平台经济开放、包容、共享的发展理念,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削弱了平台经营者的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阻碍了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做法,不仅阻碍资源优化配置,限制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也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调查表明,当事人有关行为既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也不当减损了平台内经营者合法利益,同时削弱了品牌内竞争程度,令平台内经营者利益受损。同时,当事人有关行为减少了其他竞争性平台上可选择的品牌及商品,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当事人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限制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从长远看,不仅损害消费者现实利益,还将损害消费者期待利益,减损社会总体福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