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重视新经济背景下的治理创新
新经济具有颠覆式创新、跨界融合、数据驱动、生态共荣等特点,发展范式与传统工业经济截然不同,导致新经济与基于工业经济思维的传统管理模式的矛盾愈发凸显。
近年来,我国新经济蓬勃发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智能经济、共享经济等不断引发生产生活方式变革,为人们衣食住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对基于工业经济思维的传统管理模式形成一定冲击,倒逼治理创新。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屡次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他指出,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
经济发展范式之变倒逼治理创新
新经济具有颠覆式创新、跨界融合、数据驱动、生态共荣等特点,发展范式与传统工业经济截然不同,导致新经济与基于工业经济思维的传统管理模式的矛盾愈发凸显。
首先,新经济企业重塑治理需求。以瞪羚、哪吒企业为代表的新经济企业对制度和政策的需求与传统企业截然不同,传统的行业管理规则、政策工具和产业培育手段都难以适应新经济企业的发展需求。一是传统市场准入制度不适应新经济企业。新经济企业多源自创业,对现有产业与社会体系带来变革式创新,其发展之初可能面临无法律法规可依、合法性模糊,无标准可寻、业务开展受限等问题。例如,出于安全考虑,此前有关法规曾明确规定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直到2020年国家发改委才出台文件,明确可以在卫生健康领域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和预约分诊制。二是传统监管制度与新经济企业不适配。新经济企业创新速度往往超过政府监管制度的创新速度,进而容易产生监管空白、重复监管、“一刀切”监管等问题。例如,企业跨界融合属性容易导致政府多个部门对其进行重复调研和监管,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生存和管理成本;而且“一刀切”式的监管常常变成扼杀跨界新业态的工具。三是现有政策手段不适用于新经济企业。新经济企业具备爆发式成长特点,给予土地、资金等针对传统企业的促进方式往往不能满足和支撑新经济企业爆发式增长的需求。对于新经济企业来说,更加需要的是场景开放、政策创新等带来的新技术试验机会和业务增长机会。例如,近年来,成都、重庆、沈阳等多地政府面向全国发布场景机会清单,探索以场景吸引、培育新经济企业的新路径。
其次,数字经济发展变革治理模式。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在政府和市场涌现出“平台”这个具备双重性质的跨界组织形态,其天生具有社会属性,因此自然承担起了部分公共治理的功能。当前面临的问题是:一方面是企业平台连接的主体已扩展到普通消费者、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及政府部门,面临数量巨大的纠纷和各种问题,且既要兼顾各方面的诉求和利益,又要及时有效处理纠纷问题,一旦处置失当或迟缓,损失难以估量;另一方面是政府以传统“线下单个企业市场”模式来规范数字经济企业,难以形成有效监管,反而会导致规制不及时、规制不当、规制偏差甚至规制过度等问题。因此,企业必然会主动联手政府,承担起局部市场的协调和监管职能。此外,数字经济企业可以灵活运用与其他各类主体的民主协商和所掌握的数字技术等优势手段,成为政府治理有效的补充与支撑。
再次,数据驱动带来一定治理挑战。一方面,数据产权制度还不完善;另一方面,企业数据不当收集和使用现象时有发生,“强制搜集”“数据霸权”“算法合谋”“大数据杀熟”等不加限制的数据利用行为会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要实现数据的合法有效搜集、价值挖掘及隐私保护,需要建立政府、企业、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数据治理体系,强化协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