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创作短视频法律边界在哪?适当引用评定标准需明确
二次创作短视频的法律边界在哪
专家建议立法明确适当引用评定标准
本报记者 蒲晓磊
本报实习生 凌依
近日,视频剪辑博主“剪刀手轩辕”有个投稿未能通过某短视频平台的审核,原因是“根据版权方要求,本站撤下该片”。对此,有着70万粉丝的“剪刀手轩辕”感慨道,自己支持平台整治无授权的短视频“搬运”与“切条”,“但也希望能给二创剪辑留一点点喘息的空间”。
一个多月前掀起的针对短视频侵权问题的多场“风暴”,让众多短视频剪辑手们感受到几分寒意——4月9日以来,行业协会、影视公司、视频平台、艺人纷纷发声称,将对短视频侵权问题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国家电影局也明确表态,将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近年来,短视频侵权问题曾多次被提及,只是远不如此次集中声讨来得强烈。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累计监测到3009.52万条侵权短视频,其中热门电视剧、院线电影、综艺节目是被侵权的重灾区。
短视频侵权问题再次被提及,引发了人们对于“怎样界定短视频剪辑是否侵权”“短视频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短视频剪辑者何去何从”等焦点问题的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扩大了著作权保护范围,使用了“视听作品”的表述,这意味着短视频等新型作品被纳入视听作品保护范畴,也意味着短视频从业者在今后的运营中需要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希望能给二创剪辑留一点点喘息的空间”
让“剪刀手轩辕”感到喘不过气的事件,是4月针对短视频侵权问题刮起的多场“风暴”。
4月9日,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15家协会,联合5家视频平台、53家影视公司,发布了《关于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声明》)。
4月23日,17家影视行业协会、54家影视公司、5家视频平台再次联合发布《倡议书》,称只有对影视作品内容进行有效的版权保护,才能让行业生生不息。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倡议书》的发布者中还新增了514位行业人士。
4月25日,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说,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传播使用,这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当然也适用于影视作品。
4月28日,国家电影局在网站上发声,“针对当前比较突出的‘××分钟看电影’等短视频侵权盗版问题,配合国家版权局继续加大对短视频侵犯电影版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剪辑、传播他人电影作品的侵权行为,积极保护广大电影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影视机构、视频平台、艺人等方面的多次发声,将短视频侵权问题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面对这一情况,“剪刀手轩辕”表示,希望能给二创剪辑留一点点喘息的空间。与此同时,一些短视频剪辑者已经开始寻求改变,“毒舌电影”等一些有着高粉丝数的短视频影视博主,已经开始在自己的短视频中标明“本视频已获授权使用电影片段素材”的字样。
视频对原作品形成市场替代性或侵权
在一些短视频平台上,经常有“××分钟看电影”这样的短视频,用户可以在几分钟之内看完一部电影,也可以看到一些切割成一条条短视频的热播剧,用户可以“靠短视频追到底”。
对于短视频侵权问题,不少短视频制作者和公众提出了这样的疑问:把一部两三个小时的电影剪辑成三五分钟的短视频,也算侵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