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模式,应成互联网平台的标配
最近,某短视频平台宣布升级青少年保护措施。14岁以下用户将直接进入青少年模式,搜索、直播、支付等功能都会被关闭,只能观看经过平台筛选的知识类等内容。针对14-18岁实名认证的用户,在内容推荐、社交、搜索等方面提供更严格安全保护。
互联网和数字化生活方式,正在深刻塑造青少年网民群体的认知方式、获取信息途径和社会化行为模式。据《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20)》对全国7-18岁的在校学生进行抽样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已达99.2%,未成年人首次触网年龄不断降低。作为“数字原住民”,这一代青少年更容易受到新媒体多元开放、无差别信息传播模式的深刻影响。伴随资讯、社交、购物、短视频等超级互联网平台用户规模的扩大,基础设施化的特点越来越显著,有必要切实保护青少年网民群体的网络权益,分年龄、分层次建立青少年模式,帮助他们趋利避害地使用平台资源。
2019年3月,国家网信办首次组织在短视频行业开设“青少年防沉迷系统”。用户每日启动应用,会有弹窗引导进入青少年模式,进入青少年模式后,用户使用时段、时长、内容和功能都会受限。此后,“青少年防沉迷系统”成为行业规范与视频平台的标配。然而,从两年多来短视频平台“青少年防沉迷系统”的运行情况来看,一些互联网平台标配的青少年保护模式并没有完全落实好。在某些社交平台视频号青少年模式下,一些用户仍能通过类似好友点赞、主动搜索等方式,看到打着情色擦边球的内容。
从具体落实的角度看,不同平台的保护决心和执行力度是有所差异的,比如:在功能入口上,是用户每天打开就主动用弹窗提示青少年模式,还是在比较隐蔽的入口进入“设置”才能找到;在功能设置上,家长有“时间锁”可设置青少年的可用时间,还是不设“时间锁”、无法防沉迷;在内容供给池方面,是设置专门的青少年内容标准、在安全基础上提供优质的泛知识内容,还是不设置专门的内容池、难以杜绝低俗内容;在可用功能上,是青少年模式下禁用支付功能,还是可以使用虚拟货币等支付中心的功能……“细微之处见精神”,各大平台执行青少年模式过程中,需要告别流量诱惑、愿意牺牲短期利益。同时,需要强调的是,青少年模式不仅应该成为短视频平台的标配,也应该成为所有互联网平台的标配。
对于短视频平台升级青少年保护措施,不少青少年网民抱怨:“我的快乐没了”“我用我奶奶的手机玩的”“我就不开青少年模式,你能把我怎么样”……这些抱怨背后,既说明大量青少年网民群体对平台使用的高度依赖和热衷追捧,也说明青少年模式应用过程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受阻的挑战。保护青少年网络权益,应脱离传统媒介素养教育中的“保护主义模式”,需要连结政府、平台、学校、家长及社会的多方力量,以“多元共治”方式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的新机制。
在互联网环境下,青少年网络权益保护需要多方参与,除政府部门立法引导、网络平台设立青少年模式外,还需要家庭的共同参与。这方面,其实国家已经立法。今年6月1日,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其中第七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面对部分青少年网民群体跟互联网平台的“斗智斗勇”,平台需要提升智能化技术、细化保护规则,家长需要肩负起责任,在监管中引导孩子规避风险、帮助孩子积极运用平台。